达人网-万达广场社区-全球最劲爆的达人俱乐部

 找回密码
 立即入住
查看: 129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售假胶囊 当当网被判十倍赔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17 18: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当当网上买的减肥胶囊吃了后没效果、头还晕,王先生查询发现,胶囊是伪造生产企业、伪造食品卫生许可证、伪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故将北京当当网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当信息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前日,该案一审宣判,朝阳法院支持了王先生10倍赔偿的请求,判令当当网返还货款336元、赔偿 3360元。
售假胶囊 当当网被判十倍赔偿 - 万达广场社区 - 25459038-235e-47cf-ba89-fce28ccd219e.jpg
售假胶囊 当当网被判十倍赔偿
  网购减肥食品吃后头晕

  王先生诉称,2012年2月25日,他在当当网(http://www.dangdang.com)购买了6盒“苦瓜清脂胶囊”,注由广州保健 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园公司)生产,单价56元/盒,共336元。网上介绍成分为苦瓜素、决明子、山楂提取物等,称是健康食品。

  收货后,王先生服用两盒,不仅没减肥效果,反而出现了头晕症状。他上网搜索,未找到该保健食品的生产厂家。查询发现,“苦瓜清脂胶囊”的生产企业保健园公司为伪造厂名、厂址和生产标准的企业。

  王先生认为,当当信息公司作为当当网的经营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认定当当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 法》)第96条第2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诉求当当信息公司退还货款336元,给付10倍赔偿金3360元等。同时,王先生拒绝 退货,将剩下4盒假药交给法庭,请求法院没收。

  辩称审查过供货商资质

  该案曾多次开庭。被告当当信息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是由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一集团下关联公司,以下称当当科文公司)进货和销售的, 认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其次,商品供货商是北京泰达益生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泰达公司),当当网在进货时履行了验货和相关注意义务,并要求泰达公司提供了相 关资质证明。

  因此,被告认为其不属于明知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不同意十倍赔偿。“我们也是受害者。”其出庭员工认为是供货商进了假货。

  法院判决十倍赔偿

  法院调取东城工商局查处的有关该胶囊的卷宗发现,不仅无生产企业的登记记录,食品上的“粤卫食准字”和“粤国监食生证字”也并非广东省卫生厅发 放。另查,当当科文公司作为订货方审查了供货方泰达公司营业执照等,但东城工商局询问笔录中,其员工称未审查胶囊生产厂家的资质材料。

  法院认为,网站所有者和开具的发票均为当当信息公司,王先生作为消费者只能通过这些公示信息判断经营者,无法判断背后关联公司的销售、进货关 系,起诉当当信息公司并无不妥。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胶囊销售者,仅审查供货商资质,怠于履行审查(生产厂家资质)的义务,故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 赔偿。综上判处当当信息公司退还王先生货款,并赔偿3360元。

该贴已经同步到 RedFox的微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万达广场社区无关。其原创性或转载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发现有任何问题或侵权行为请联系:http://www.wandaclub.cc/ 处理,我们将在24小时内给予删除,并向所有持版权者或相关主体致最深歉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触屏版|万达广场社区_达人网 ( 京ICP备1200207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931号 )

GMT+8, 2025-10-24 03:3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