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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广州非居住物业将按评估价征税 入房管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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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6: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日,微博实名广州汇翰顾问的按揭专家肖婉婷透露称,接各区房管局通知,即日起,非居住类别物业并入房管局估价系统,所有非居类别物业将会参照该区物业所在地段的评估价征税,且该系统将会不定期自动更新估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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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肖婉婷告诉网易房产,通知意味着全部存量非居类别物业的转让税费均上调,不过其强调,不是税费全部上调,准确来说是都开始根据估价系统征税。

  此消息,广州競宇按揭总经理嫣红胜则告诉网易房产,该通知是征收营业税之类的一次性税。

  据了解,去年10月深圳市也曾下发《关于实施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针对深圳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进行抑制,要求该部分房产将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而据业内人士介绍,二手非居物业交易按评估价过户,早在去年4月已在广州市场上实施。

  “这次通知更多是强调系统转换。”肖婉婷称。

  上述业内人士也指出,此前的过户政策对二手写字楼成交影响不大,按评估价过户虽然增加了买家的成本,但这个不利因素始终会被市场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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