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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专家:薄案二审是否开庭取决于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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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6: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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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济南中院,薄熙来出庭受审。
  对于上诉后的司法程序,刑诉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表示,薄熙来上诉必然会启动二审程序,此案一定会经过二审终审。是否开庭审理则取决于上诉的内容。“如果上诉是针对量刑,二审法院不会开庭;如果他对事实和证据提出了异议,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二审法院就要开庭。如果不影响判决结果,那么可以开也可以不开。”

  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薄熙来已向山东高院递交上诉状 一审被判无期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本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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