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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征收停车调节费被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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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19: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听证代表颜雪明说:一个不公平的政策很难具有正当性。真正一视同仁、提高用车成本,就应该不管什么身份,只要有车就要交税、只要用车就要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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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出台治堵方案:拟通过行政性收费方式征收“停车调节费”,最高每天收240元。此举引发广泛热议。21日,深圳市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听 证会如期举行,17位听证代表赞同通过经济杠杆提高用车成本治堵的新思路,但绝大多数代表对征收所谓的“停车调节费”持反对意见。有代表甚至称此举并非创 新,实为违法。

政府是否有权征收行政性收费?

在深圳出台此次治堵方案之初,明确“停车调节费”为“行政性收费”,并且强调“征收”。多位听证代表质疑深圳是否有权为了治堵而“征收行政性收费”。

政策制定者深圳市交委称,根据深圳市人大制定的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6条规定,市政府可以采取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等措施治理交通拥堵。因此,征收调节费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然而,听证代表颜雪明认为,我国现行所有法律中无“行政性收费”这个概念。从法理上和实务上解释,行政性收费应当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被管理人 收取的费用,比如签证费、护照工本费等等,由于这个是因为管理特定对象而发生的费用,由全体纳税人承担是不公平的,所以要由该行政行为对象承担。但并不是 说,行政机关收取一切费用都是行政性收费,更不是说行政机关可以随意设定“行政性收费”。

听证代表李黎说:“中国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一直推行税费改革,已经取消废除了很多行政性收费,在这个大环境下,深圳开创一个新的名目征收费用,是否符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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