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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追不到女孩受挫 割腕自杀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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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1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贾雪梅)刘女士13岁的儿子追不到女孩受挫,曾割腕自杀三次。刘女士觉得是前夫父母的过分溺爱毁了孩子的人生,想以此为由请求变更抚养权,于是向晨报律师在线(群号:361946969)求助。

儿子4岁时,家住江岸区的刘女士与丈夫王先生协议离婚。刘女士因自己家境没有丈夫好,又没有固定工作,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她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丈夫,之后一个人到广东打拼。前夫的父母都是机关单位退休的干部,唯一的宝贝孙子小小年纪就失去了完整的家庭,两位老人很心疼,只要是孙子要的,都想方设法满足。

2013年,刘女士重新回到武汉工作了解到,儿子从小被过分溺爱,养成了有求必应的习惯。所以生活中只要遇到一点挫折就无法承受,13岁就因为追不到女孩子自杀过三次。看着儿子手腕上的疤痕,刘女士非常自责和愧疚,如果当初自己不离婚,守在儿子身边,儿子可能就不会走到现在。刘女士认为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重新教育和约束,希望还有改正的机会。但是自从自己离汉后除了定期给儿子抚养费,每年就探望一次,是否还有机会争得儿子的抚养权?

律师说法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范晓雪律师称,以下四种情形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虽然爷爷奶奶对孙子更多的是溺爱,但给孩子心理以及人生观、价值观造成的伤害不小,只要能收集到证据证明前夫的抚养确实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争取抚养权还是有很大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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