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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新广告法 基本所有房产广告都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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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4 2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羊城晚报讯 记者从昨日上午在广东省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2014年,全国广告产业规模已经超过5600亿元,比2013年增长10%,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广告市场。广东是广告大省,2014年广告经营额超过680亿元,位列全国三甲。多年来,全省工商部门持续保持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广告监管力度。据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监测,今年上半年全省严重违法广告数量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三;媒介广告信用得分在全国排名第九位。

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表示,省工商局将全力推动广告行业诚信自律,组织指导省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互联网媒介单位落实新《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审查义务。省工商局已经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制定《广告审查员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广告审查员的职责,目前已完成广告审查员在线学习平台的软件开发,提供多渠道广告审查员培训服务,提升广告审查员队伍素质。同时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继续推进绿色广告频道(频率)综合试点工作,逐步将试点成果推广到省内各类媒介。(记者唐珩、通讯员粤工商)

南方都市报讯 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拟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8月1日。在9月1日,稍加修改的新房地产广告法将正式施行,取代1998版的广告法。事实上,新版广告法(修订稿)主要在旧版中增加了切合当下热点的三个内容,如广告中不得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到达某地标或区域所需时间”、不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过,对于违反新版广告法累计最高处罚四万元,低于当前越秀区的网签均价。这让业内专家、律师等质疑新广告法或将形同虚设。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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