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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广告未“变脸”:哪些楼盘还在违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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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7: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9月1日国家新版《广告法》的实施,备受关注的楼盘广告由于“限制”众多,让广告创意公司犯了难。“购买即送××学校学位”“投资回报率××”……今后,以往这些开发商为拉动楼盘销售,炒作升值前景等宣传用语将被明令禁止,并且再出现类似宣传语,广告主还得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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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原标题:新法实施近十日 多数广告未“变脸” 看看哪些楼盘还在违规宣传

尽管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了一周多,记者走访西安各个区域发现,仍有不少户外楼盘广告没有“变脸”。它们大致集中在极限用语、模糊表述、误导宣传等类型,以下是记者最近几天走访西安楼盘在促销宣传方面发现的问题。

“极限用语”在多数楼盘出现

新版《广告法》规定: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常见的广告语如:最佳、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绝对、顶级工艺、销量冠军、领袖品牌、最佳性价比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记者在大唐西市城发现,大唐西市佳境“现房住宅绝版推送”巨大的广告条幅悬挂在正在建设的楼体上;另外,三迪枫丹项目的“真正0首付日供仅需50元曲江南湖畔79-140㎡舒居户型高性价比之王”的广告牌均在醒目处悬挂,吸引路人眼球。

“学区房”仍然很“抢眼”

新版《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目前西安有很多楼盘都在打学区房的概念,如明威橡树湾“12年精英教育+22㎡+千亩公园”;锦绣天下“买学位现房向前300米路西”;莱安城“电子正街12年教育大城”;“住万象湾上铁一中”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它市政条件作为楼盘促销的宣传语。

“模糊表述”让人“后悔”

新版《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而记者走访发现,京都国际项目依然使用“地铁金铺仅剩10席”等广告宣传语,让人犹如雾里看花,仿佛错过这个机会就再也买不到他们的房子。

虽然新《广告法》规定楼盘销售的宣传中有更多的“不能说”,但正是因为这样才能还原楼盘的本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使得房企广告宣传更加规范,也将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本报记者 蒋莹 见习记者 杨琪

来源: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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