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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利用客户急于购房心理诈骗客户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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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6: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利用客户急于购房的心理,中介公司经理罗某谎称能够办理大额贷款,骗取了23万元用于个人挥霍。通州法院近日判处罗某有期徒刑7年8个月,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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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底,彭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通州区的商品房。由于当时通州房价一直在涨,彭先生十分着急购房。

供职于某房屋中介公司的罗某表示,能够帮彭先生办理大额贷款,但需要23万元保证金。信以为真的彭先生便通过汇款方式将这笔钱转入到罗某的私人账户内。

之后,彭先生多次询问贷款的办理情况,罗某均以银行年底调息、公司批款手续后延等多个虚假理由拖延。2014年1月底,彭先生提出要回23万元,罗某便失去了联系。

同年8月,罗某在重庆市江北区被民警抓获。警方调查发现,2014年1月,罗某还利用代收代理费的职务便利,将代收的客户刘先生交付的中介费6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并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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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罗某对指控的职务侵占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辩称诈骗事实并不成立,他和彭先生、刘先生之间只是借款纠纷,但他没有能力退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与证人证言、银行账户交易查询记录、转账凭条、欠条等大量证据能够互相印证,证实罗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并非借款纠纷。罗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同时,他还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罗某获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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