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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国家商务部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时表示,近期商务部将会同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提出放管结合以及加强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措施。
这是继今年8月底国家六部委放宽楼市外资准入后,商务部门的首次表态。在有关人士看来,也只有加速制定配套政策,才能真正促进外资进入楼市。
外籍人士购房政策弹性加大
8月底,国家住建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是放开境外个人在中国购房的时限、数量要求,并且降低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门槛。
“这个《通知》中有一句话很关键,就是国家六部委将以往的‘无论商业或是住宅,外资限购一套’的表述,改为‘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使得政策弹性增大。”北京师范学院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研究员介绍,相对于此前要求外籍人士在我国工作满一年、境内只能购买一处自用房产的规定,新政无疑为老外国内“安家”提供了更多便利。“另外,就是降低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门槛,降低注册资本金要求。”
对外资进入中国楼市的限制始于2006年7月,当时国家住建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当时由于我国经济前景看好、人民币升值预期较强、国内外存在较大利差等因素,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增速较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房也比较活跃。”宋向清介绍,为防止过多外来资金涌入房地产并引发泡沫,国家及时出台了严格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的种种政策。
这些限制在当时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虽然抑制了外资投资或炒作房地产,但也在房地产领域对外资准入和境外人士购房给予了过多限制。
但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因此,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适当放宽对外资投资房地产和购房的限制就显得有必要。
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一政策释放了欢迎外来资本的信号,政策影响下,对包括杭州、南京、成都、重庆、天津、大连、青岛、珠海、沈阳等外籍人口较多的限购松绑城市,无疑是利好消息。
效果未必明显 建议制定配套政策
但是从实际来看,效果未必会很明显。
“因为政策对还未取消限购的一线城市而言,没有太大影响。”宋向清说,像北上广深,本来就限购,非这些地方的户籍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外国人不属于这些地方的户籍,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在这些地方的购房限制并无变化。“而对于没有实施限购的二线城市,因为外籍人员非常少,虽然放开了政策,房地产市场也没有什么变化。”
特别是在我国多个城市,对于“限外令”松绑,相关部门正在对政策进行解读,“限外令”暂未放开。比如在济南,外籍人士在济南购房,相关程序仍按照老政策执行;在郑州也是如此。
众所周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在全球都比较庞大,201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5036亿元,销售金额76292亿元。但与此同时,中国楼市又是一个非常本土化的市场,外来资金和购房占比都极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201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21991亿元,其中利用外资仅639亿元,占比仅0.5%。
新政对于外资投资房地产企业来说,效力也很难发挥,或者是发挥不明显。
以郑州为例,来郑州开发房产的外资企业中,只有一家香港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境外的投资者。而且,这家公司这两年正在减少投资。这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相吻合。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8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利用外资204亿元,同比下降40.1%。
“因此,要想用政策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还必须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宋向清说,就像商务部说的,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并在简化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提出放管结合以及加强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措施。“总体上,就是要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改进外资投资房产管理,就是要真正做到方便高效,利于外资和外籍人士的购房和投资。”
另外,在《通知》中提出,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我们能否在这些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取消对境外个人住房的限制?”宋向清说,因为这些一线城市是外籍人士居住的主要地,购房潜力巨大。“我们可以大胆尝试一下!”
■本报记者 吴建有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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