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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托运费的货物在出站时每件加收3元,且只有收据不给发票
本报讯 刚过新年,省城居民保仁(化名)需要大同方面的一份资料,为了尽快拿到手,他嘱咐朋友通过“大同—太原”的大巴捎过来。在大同建南汽车站办理托运手续时,朋友已付了20元的托运费用,可到提货时保仁却被要求再缴纳3元“提货费”。
在朋友办完手续后4个小时,保仁来到位于省城迎泽大街的太原长途汽车站。当他得知还需缴纳3元后,专门致电朋友,询问办理托运时是否有人提醒过要交纳“提货费”,朋友的答复是没人提及此事。在与工作人员交涉无果后,他不得不照办。“我想不通,既然已经收取了托运费,为什么还要再设卡收费?”保仁明显带点儿怨气。
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人都有过保仁的经历。目前,太原长途汽车站对所有已付托运费的货物,在出站时每件再加收3元的 “提货费”。收取的原则一般不分货物的大小或重量,实行按件数统一收费。
在付费后,车站提供给保仁一张收据。收据印制非常简单,名曰“服务费提取单”,加盖有“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贸易有限公司”的印章,两侧还印着“盖章有效、遗失不补”的字样。很多提货人要求车站提供发票时,却得到“只有收据,没有发票”的答复。
就此事,记者得到了税务部门的答复:只要涉及到经营收费,就一定会有缴税问题,从该公司的情况来看,至少涉及营业税的缴纳。很多受访人证实,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收取“提货费”,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直未向提货人开具过服务业发票。
其实,前些年在太原长途汽车站取货并不收费,取货人在与托运方相互确认身份后便可提货。但是,随着货运业务的增多,太原长途汽车站为规范取货,禁止取货人进出车站停车场,同时增设提货窗口开始收费。一直以来,这样的费用始终没有得到取货人的认可,也常常导致取货人与收费人员发生不愉快。 (文/图 本报记者岳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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