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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委出重磅方案: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企业信用建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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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新版征信即将上线以及全国信用管理力度不断加强的同时,信用记录与信用修复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委近日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提出,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覆盖企业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明显下降,无效低效市场主体加快退出,为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在《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一文中表示,《方案》的出台,是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竞争规律,竞争规律的必然结果是优胜劣汰,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必然离不开市场化法治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除了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方案》颇具突破性地提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以及“完善信用记录与信用修复制度”。

《方案》称,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此前,根据媒体报道,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

随着乐视创始人贾跃亭、ofo实际控制人戴威和链家实际控制人左晖等企业人士纷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越来越被关注。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通过查询启信宝和公开网,发现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1295万人名单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负责人。在可查询的企业负责人中,董监高(包括初创企业的执行董事和监事)以上的公司负责人有近119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占比接近10%。

在上海德美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部总监陈立青看来,目前失信人制度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是借鉴了西方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而后者的好处就是给非恶意欠款的破产者重新开始的机会。

目前失信人制度对于退出机制已有初步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方案》还提出,要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使重整成功的企业不再被纳入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司法等系统的 黑名单,实现企业信用重建。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责任人信用记录机制。对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过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直接责任人员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结合自然人破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信用记录及信用修复制度,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自然人市场行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在现有的失信人制度上,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以及更加完善的退出机制和信用修复制度,无疑将为市场主体在经营和投资中减少更多的后顾之忧,成为我国营商环境改善的关键一步。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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