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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油鱼的横切面图 鳕鱼的一种:太平洋鳕鱼(来源:楚天都市报)
人民网北京4月19日电 4月18日,演员马伊琍在微博上怒斥“监管部门在干什么?”起因是女儿腹泻排油,马伊琍结合购买经验和此前报道,推断出是女儿吃了超市售卖的假冒鳕鱼所致。
据媒体报道,多家超市以十余元一斤销售的低价“鳕鱼”,实际应是学名为“棘鳞蛇鲭”和“异鳞蛇鲭”的两种鱼,俗称“油鱼”。这种鱼脂肪含量高,且含有蜡质,不易被人体溶解和吸收,部分人食用后可能出现腹泻。油鱼冒充鳕鱼一事,自2007年起已见诸各地报道,但至今也未销声匿迹。
马伊琍在微博中指明,女儿食用的假冒鳕鱼是购于上海家乐福。据今日出版的《劳动报》报道,上海家乐福已发布声明,自己的商品系统中仅允许销售鳕鱼,且产品证照齐全。
部分地方媒体报道,在马伊琍微博事件之后,有些超市已开始将散装鳕鱼下架。
记者与家乐福方面联系,对方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并提供了中国区新闻联络负责人的电话。但截至发稿时,这个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电话调查:此事到底该谁管?
人民网记者致电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司,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咨询:“油鱼”被挂上了鳕鱼的标签销售,此事该由哪个部门来管?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先是建议记者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后又表示,无论鳕鱼还是油鱼,属于进口食品中的农产品类别,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品食品安全局管理,工商总局不负责农产品一类的食品安全问题。
记者联络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鱼类分管业务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投诉的产品如果属于进口商品,应由质检总局管辖,但涉及的“油鱼”有可能产自国内,这种情况下仍应由工商部门监管。记者询问,普通消费者在不了解产品产地的情况下应如何做?这名工作人员建议,拨打12315热线直接投诉。
12315热线客服人员向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咨询的记者表示,近期未接到关于鳕鱼变“油鱼”一事的投诉。她建议,如果想追缴个人消费损失,应保留具体凭证并就具体事件进行投诉。
在一连串的电话追问过程中,某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食品安全问题的链条极长,从上游的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到卫生部、工商总局等等,多个部门各管一块,权责犬牙交错,“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国务院为此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办公室,其下设机构隶属于各地方政府,负责居中协调。但这一办公室并无对外接口,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无论追讨自身权益还是追究、举报责任者,最直接的方式只能是通过各地设置的消费者投诉热线。
鳕鱼与油鱼:混同不是两三天
早在2007年8月,由于有居民食用标着“鳕鱼”标签的油鱼后腹泻并向政府投诉,香港特区政府食品安全中心专门发布《有关识别及标签油鱼及鳕鱼指引》,建议俗称“油鱼”的两种鱼类——“棘鳞蛇鲭”和“异鳞蛇鲭”在销售时,不可使用包括“鳕鱼”在内的任何其他俗称作为标识。
这份《指引》详细描述了香港市面上销售的油鱼和鳕鱼分别包含哪些具体鱼种,以及其间的区别。《指引》中同时介绍,不少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就两种“油鱼”的销售进行了特别要求,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要求商家告知买家可能腹泻的风险;新加坡和加拿大建议采用能减少脂肪含量的方式(如烤)烹制这两种鱼类;欧洲则对这两类鱼销售时外包装、标签的形式和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这份2007年的《指引》,世界上仅有日本、意大利两个国家对“油鱼”实行禁售和禁止进口,其余国家和地区则在允许销售的基础上,对买方和卖方分别进行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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