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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学习推行学分制可累计与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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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2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9月15日电 (赵英梓)“建立健全与就业准入、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业注册等制度相衔接的终身学习、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在谈到学习型城市建设有哪些具体政策举措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重点提到在激励制度方面的举措,“推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学习型城市建设和终身学习的相关地方法规与政策。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学分制,积极开展终身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工作试点,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同时,《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也从领导管理体制、法规制度、工作队伍、经费投入、学习文化、评价监测与国际交流等多方位提出强有力对策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二是推进法规制度建设;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四是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五是营造终身学习文化氛围;六是开展评价、监测与国际交流。其中,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意见》提出“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领导协调机制,” 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行业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并规定了七部门职责分工。在法规制度建设上,《意见》提出,全国层面则“推进终身学习立法进程”,地方层面则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与政策。在激励制度方面,《意见》具体提出“建立健全与就业准入、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业注册等制度相衔接的终身学习、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在理论研究与评价监测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型城市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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