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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实施一年 “三包”凭证仍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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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从汽车消费“新消法”座谈会上获悉,截至9月23日,2014年市消保委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2372件,同比上涨16.05%。汽车投诉问题主要涉及质量、价格、合同、售后服务等方面。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831件最多,占比35.03%。

《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难落地

新的“汽车三包”政策实施一周年之际,上海东昌汽车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办了一场座谈会,就举证责任、先行赔付、无理由退货等热点条款进 行了讨论和交流。据上海市消保委秘书处唐健盛介绍,截至9月23日,2014年市消保委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2372件,同比上涨16.05%。汽车投诉 问题主要涉及质量、价格、合同、售后服务等方面。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831件最多,占比35.03%,质量方面投诉占比29.97%,价格方面投诉占比 5.35%。

《新消法》对汽车行业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模式,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 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可以说是消费维权的一大进步,但举证责任倒置在现实生活中往往难以落地。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期限只有6个月,一旦汽车6个月后出现问 题,消费者还是必须自己举证。而事实上,新车在半年内出现问题的概率并不大,更多的是在两三年后才比较频繁。另外,举证责任倒置只能解决举证问题,在真实 的责任认定阶段并没有得到体现和解决,只能有限度地保护特定消费者在6个月之内的质量问题。事实上,厂商和经销商在“自证清白”的过程中,往往会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无责任”,因此,如何考量这种结果是否真实可信,仍然需要一个第三方的检测机构进行评价。据悉,上海这样的检测机构仅有一家,检测成本非常高,因此消费者遇到这样的纠纷,往往最终以调解解决。

“三包”凭证不规范

记者从市消保委汽车办了解到,新的“汽车三包”政策自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上海市受理的汽车类消费投诉中涉及“三包”投诉占12.83%。

汽车专业办秘书长王瑛分析说,新的“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后,部分汽车生产者不提供三包凭证、或三包凭证内容不规范或延迟交付消费者,造成消费者在上牌等后续环节中频出问题。如三包凭证中明示汽车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少于国家标准要求,易损耗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种类范围多于国家标准等;部分汽车经营者设置免责条款减免三包责任。如部分汽车生产者在《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列有诸如“消费者只能在4S店维修保养,否则不承担三包责任”等条款;部分汽车4S店在购车合同中也设置了类似的“附加条件”,超出了汽车“三包”规定,随意扩大“三包责任”免除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的“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在汽车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调查发现只有少数车商提供备用车服务,绝大部分4S店对提供备用车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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