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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将追究高校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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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 (赵英梓)今日,教育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近来暴露出的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将“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索要或收取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等行为列入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是什么?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指出,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师德考核结果将存入教师档案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此次《意见》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对高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教师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将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此次明确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高校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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