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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被狗吓早产索赔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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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产前检查一切正常的李女士,在通州区幸福时光小区遛弯时,被一条未拴狗链的黑背犬惊吓,胎儿于第二天提前1个月早产。李女士疑早产系因被狗惊吓,遂将狗主人告上法庭,狗主人则表示拒绝赔偿。昨天下午,通州区法院张家湾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此事,将择日宣判。

幸福时光小区居民李女士称,6月2日中午,她和爱人到小区楼下遛弯,坐在健身器材处休息时,突然,一条没有拴链、约半米高的黑背犬朝他们走去,“我小时候被狗咬伤过,一直都很怕狗。”

李女士爱人见状后,便让狗主人尽快把狗叫走,但对方并未理会。据介绍,李女士当时已怀孕9个月。

李女士称,此时,黑背犬已围着她转圈、跳跃,“当时狗尾巴一直在我身上蹭,我慌得不知怎么办,感觉肚子疼得厉害。”李女士爱人随后报警。属地民警赶至后,黑背犬被带走,李女士被送医,被诊断出先兆性早产,当晚有明显宫缩反应,“孩子第二天凌晨3点就早产了,比预产期提前了近1个月。”

李女士表示,孩子出生之后,她与黑背犬主人商讨赔偿一事,结果对方拒绝,她遂将犬主人告上法庭,索赔4.1万。7月29日,张家湾法庭一审此案,由于李女士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早产是被狗吓到,法庭建议寻找专业鉴定机构,对诱因的直接性作出判断。

昨天下午,张家湾法庭再次审理此案。法官称,现有鉴定机构中,还没有能够鉴定出上述案件的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双方和解。

犬主人马先生称,事发当天,他确实没有拴狗链,但他的狗始终没有靠近过李女士,他拒绝作出赔偿。由于事发地周边没有监控设备,同时,李女士拒绝和解,法庭宣布择日再判。

携犬出户应对犬束链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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