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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新规今起实施:餐馆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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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21: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餐馆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元、公园中禁止设立私人会所……11月起,一批新规开始实施,将使消费者、游客等群体的权益得到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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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餐企禁设最低消费

  餐厅对消费者设“最低消费”门槛,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今起生效。
  餐馆设置最低消费一直是餐饮行业的顽疾,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对此并无针对性条款。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公园禁设私人会所

  《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今起实施。规定明确,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区分情况处置: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顿;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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