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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告于正开庭 辩方称侵权桥段属公有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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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23: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热播剧《宫锁连城》的故事主线、人物关系等,都是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76岁的台湾作家琼瑶起诉著名编剧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名被告侵犯其著作权,并索赔2000万元。昨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琼瑶告于正开庭 辩方称侵权桥段属公有题材 - 万达广场社区 - 9648129.jpg
琼瑶
  原标题:告于正抄袭案昨北京开庭

  琼瑶:能利用的部分他全都抄了

  于正方称所谓“侵权桥段”属公共题材
  
  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于正和琼瑶均委托了律师出庭。琼瑶的代理律师称,《梅花烙》剧本的著作权属于琼瑶本人。律师表示,在剧本刚刚完成时,琼瑶就开始创作小说,“《梅花烙》的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他全都抄了”。对此,于正的代理人答辩认为,根据琼瑶的陈述,《梅花烙》的剧本没有发表,于正根本接触不到。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称,所谓《梅花烙》“剧本”、“小说”、“电视剧”,既无法证明著作权归属,也不能证明被告曾有过接触。“电视剧的内容和剧本看似一致,但是原告的剧本是在本案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被告方称,他们有理由认为原告是在被告的电视剧播放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

  他们还认为,琼瑶指控侵权的所谓“桥段”及“桥段组合”,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认为于正的作品是独立创作。于正(原名余征)和东阳欢娱公司表示:“‘偷龙转凤’、‘弃婴收养’等桥段是许多电视剧都使用的,而且两人的具体表达方式也不同。尤其剧中‘少年展英姿’的桥段是最不相似的,对剧情的作用也不同,这些题材不应该被某一个作者所垄断。”对于这一说法,原告宣读了琼瑶本人的质证意见,琼瑶指出,虽然“偷龙转凤”不是自己独创,但故事情节的串联都是自己想出来的,是独创的,而《宫锁连城》完全串联、照搬了上述桥段和情节,仅仅做了细节替换。

  随后,法庭提醒双方由于剧本的特殊性,希望双方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 综合

  事件回放

  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其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到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市三中院递交诉状,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元。

  5月28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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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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