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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状告董洁经纪人终审胜诉 遭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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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6: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隔两年,潘粤明状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侮辱诽谤一事终于盖棺定论。2012年12月,潘粤明委托律师起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状告其诽谤自己“嗜赌、欠债、抹黑董洁”。一审宣判潘粤明胜诉后,两被告分别提出上诉。2014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对潘粤明造成名誉权侵害,在判决下达7日内须向潘粤明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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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状告董洁经纪人终审胜诉判决书
  事件回顾:董洁经纪人发声明,斥潘粤明嗜赌、欠债、抹黑董洁

  2012年10月20日,微博账号“董洁焦点资讯”发布了标题为《董洁工作室致所有关心董洁的朋友》的微博,其中公开指责潘粤明曾经抹黑董洁与其他男子有染、谋取私利、嗜赌成性、粗暴无礼、欠债,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该条微博在网络上迅速被传播,网友纷纷将矛头指向潘粤明。

  次日,潘粤明在个人微博上对该言论进行了澄清,但事件并未因此结束。随后几日,《申江服务导报》对任佳莺进行了采访,10月24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的文章以整版报道的形式出现在《申江服务导报》中,并引起众多媒体转载,事件再次扩大化。

  盖棺定论:潘粤明遭侮辱诽谤,被告须公开道歉

  2012年12月,潘粤明委托律师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任佳莺删除微博及相关网站内容,《申江服务导报》公开对不实报道进行澄清,并要求两被告在网络、平面媒体进行致歉。

  经过朝阳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定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侵犯了潘粤明的名誉权,应对其公开道歉。但两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11月下旬,法院驳回了任佳莺与《申江服务导报》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被告仍拒不公开道歉 法院将强制执行

  目前,终审判决书下达已一周有余,但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均未按判决要求进行澄清道歉。根据判决,如两被告拒绝履行道歉义务,法院将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在指定的全国发行报刊上刊登判决,刊登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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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状告董洁经纪人终审胜诉判决书
  2006年,潘粤明董洁因出演电视剧《红衣坊》而相熟相恋。

  2008年9月26日,两人低调举行婚礼。

  2009年2月,董洁顺利产下一个男婴。

  2009年5月,潘粤明在福建拍电影时发生车祸,肋骨折断、腹部受伤,历经近3个月的休养。潘粤明当时说,在山下等救护车的1个多小时里,他一直看着董洁和宝宝的照片才支撑下去。

  2012年10月19日,知名博主“八掌柜”爆料董洁和潘粤明两人已经分手。另有爆料人称董洁与王大治已经偷情2年。

  2012年10月20日,“董洁资讯”的微博以董洁工作室的名义发表微博称,潘粤明蓄意抹黑董洁、嗜赌成瘾、欠债、谋取私利,导致二人致分手。而后,董洁经纪人转发此微博。

  2012年10月21日晚,潘粤明发微博回应对方的指责,称对于感情问心无愧,爱家爱孩子。2012年10月24日,申江服务导报以大篇幅写下“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的文章。

  2012年12月,潘粤明委托律师起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状告其诽谤,侵害自己的名誉权。

  2013年2月1日,王大治生日,董洁前往海口为其庆生,有记者拍到董洁与王大治在屋内激吻照片。事后王大治指责潘粤明找记者偷拍。同时有网友爆料,董王早在2010年就已走到一起,董洁方面之所以出声明污蔑潘,是为了掩盖自己出轨两年多的真相,故而“先下手为强”。

  2013年11月11日,偷拍到董王激吻的卓伟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澄清,偷拍事件与潘粤明无关。卓伟说:“我们之前就知道董洁和王大治好上了,我们摄影拍到过董洁和王大治一起吃饭、离京的照片。但是照片的说服力不足。实际上这时候董洁和潘粤明已经彻底撕破脸了,董洁还发了一个声明,说潘粤明雇狗仔队盯了她一个多月,什么都没拍到。当时我就特别气愤,我们盯董洁,并不是潘粤明雇的,我们只是听说他们闹离婚,董洁跟王大治好了。这是一个新闻,我们去跟踪,我们没有受任何人的指使。而且我们也没有盯一个多月,我觉得这是对我们的工作一个极大的污蔑,所以我一定要把你拍到。”

  2014年11月27日,潘粤明状告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的终审判决下达。法院判定被告侵犯了潘粤明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道歉。但被告至今仍未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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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状告董洁经纪人终审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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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状告董洁经纪人终审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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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状告董洁经纪人终审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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