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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监狱党委副书记受贿一审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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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00: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月9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任柳州监狱党委副书记张辉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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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潇男 摄
中新网柳州2月9日电 (周潇男)原任柳州监狱党委副书记张辉昌受贿案9日一审宣判,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辉昌,曾先后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监狱副监狱长、平南监狱监狱长、柳州监狱党委副书记、广西华盛集团露塘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张辉昌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与其所在单位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人员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1.95万元。2013年7月19日,张辉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4年10月31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日的庭审中,张辉昌对指控对于受贿数额有异议。并称自己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辉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张辉昌受贿数额31.95万元不当,予以更正。鉴于被告人张辉昌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其家属退还了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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