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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长谈不动产登记:所有权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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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0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土资源部长谈不动产登记:使用权有期限 所有权无期限

  字幕3月8日,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面对媒体,对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问题作出解答。他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有效对使用权和所有权实行两权分离,会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也会使不动产交易更加透明。

  同期(国土资源部部长 姜大明)

  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下午好,特别是我们媒体的女同胞,今天过节 ,大家过节好。这样呢,我先主动回答一个问题,这两天,一些网站呢在讲一件事,说是不动产这个证书出来以后,里面有一个使用期限的栏目,使这个住宅的业主,失去了所有权,对这个问题我先作一个解释。

  第一个呢,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3月1日,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了,非常顺利,在这个过程之中,我们第一是依照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的证书,是依宪依法来行政。

  第二个呢,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这是一个,也可以讲这是一个新事物,所以我们是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建议,以至尖锐的批评。使我们的这项工作能够逐步的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第三,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大家的或是一些人的一些疑问,一些误解,我们要及时的给予解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它是把原来若干个不动产的登记,把它统一起来,统一起来是一个证书,那么也是一个登记表,在这里面呢,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它有不同的权利类型,有所有权,还有使用权,你像土地啊,海域啊,特别是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那么我们两权分离,使用权,这是一个权属,使用权,它是有期限的,所以在证书中,我们有权利的类别,这里面呢,我们就会注明,是住宅的所有权,同时,城市住宅它还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就要有一定的期限,所以我们这个使用期限的栏目是登记你的使用期限的,所以,在这里呢,我们做一个说明,它不是说你的所有权有期限,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在这里注明以后,会更好地保护你的不动产权,也使你的交易更加透明。

  记者屈丽霞马冠朴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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