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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门联合发文 新能源车将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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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2: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倡导绿色环保出行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和混合动力汽车成为国家优先推广的车型,而与之相伴的是各项补贴和税费优惠政策。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将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此外,对节约能源车船也将减半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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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将另行制定。

  按计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予以公告。相关车型自《目录》公告之日起,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另外,在《目录》公告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而在《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不过,尽管税费减免对于购车者来说是件好事,但之前北京公布的充电收费政策却让电动汽车在使用开支上的优势较燃油车大幅缩小。

  北京市发改委5月7日发布消息称,自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市电动汽车将实行充电服务收费,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在收取电费的同时,收取充电服务费。

  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车讯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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