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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卧底"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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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8 1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南昌6月8日电 (肖成)6月7日上午11时许,网上出现“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消息,此时距考试结束已不到20多分钟,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迅速与警方采取行动,在语文考试结束前将南昌十中考点的涉事考生李xx进行了控制,经初步调查,李xx承认了替考行为。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记者“卧底”替考引来网上争议和质疑
          
据7日上午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日前,南方都市报派记者卧底了一个高考替考组织,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包括南方都市报记者在内的多名“枪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点参加考试。
          
高考公平牵连社会公平,社会各界在关注替考事件背后暴露出的管理问题的同时,对记者采用“卧底”形式采访以及“体验式”替考等行为,也出现了质疑的声音。有部分网友表示,当事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存在逾越法律边界的嫌疑。对此,本网采访了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锡秋。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该记者不涉及犯罪”
  
刘锡秋表示, 卧底是人们对警察或侦查机关侦查员用伪装的身份化装侦查方式的一种俗称,记者卧底是套用的说法,记者卧底,实际上指的是记者以化装身份进行采访的一种方式。记者采用化装身份进行采访是较为普遍的一种采访方式,目的是为了化解被采访对象的戒备,以便获得真实的采访素材,获得有价值的新闻线索。
          
“记者的采访方式,与警察的侦查方式一样,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底线范围内进行。但是,记者卧底采访是否存在法律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前提是不能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当然,也不能使用犯罪手段进行卧底采访。”刘锡秋说。
          
“就南都记者伪装成高考替考者一事,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该记者不涉及相关的犯罪问题。”刘锡秋表示,我国目前还未针对以替考方式破坏国家教育考试制定相应罪名,目前仍然是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组织替考者如果涉嫌触犯其它法律,如伪造公文印章,则依照相应的法律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刘锡秋建议记者在采用非常手段进行卧底采访时,应当事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征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记者卧底采访应做好法律风险评估

刘锡秋建议,记者在卧底采访之前,应当为卧底采访事先保全证据,比如报社同意,证明卧底的目的是为了新闻采访工作,而非为了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卧底采访。一旦出现刑事法律风险,至少可以证明记者主观上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在刘锡秋看来,记者卧底采访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目的不存在道德问题,采访的具体手段有可能会涉及道德和法律问题,因此,必须事先做好评估。目前,社会对南都记者采用卧底方式进行采访、揭露替考的违法犯罪行为,普遍还是持支持和肯定的态度。当然,不排除有些媒体,为了采访的惊人效果,采用不道德、不合法的手段进行卧底采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目前,随着加紧对宪法的贯彻实施,在国内一些重大和焦点事件中,记者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推动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过程中,记者都功不可没。不过,令刘锡秋感到忧虑的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一方面记者的采访权利难以得到很好的保障,记者的积极作用没有充分得到发挥,另一方面,记者的不规范的采访行为也没有得到基本的指导和限制,容易出现道德或法律问题,也容易给记者一些大胆、出格的采访手段和方式招致责难。

原标题: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卧底"记者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听听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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