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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王海宇被判10年 还原河南六警察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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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法院获悉,七年前轰动全国的周口市六警察杀人案中,最后一名女警王海宇一审获刑十年。2004年9月20日,在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下岗职工李胜利被6名警察打晕,从三楼被扔下坠亡。随后,6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自杀的现场。

6名警察杀害下岗职工

王海宇案发生在2004年9月20日。当时,在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下岗职工李胜利被6名警察打晕,从三楼被扔下坠亡。随后,6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自杀的现场。此后,李的家属不停地上访,历经多年的侦查,告破。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的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去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捕。

王海宇归案后的首次庭审发生于去年12月28日。庭上王面对死者家属流下了眼泪,但称自己没有殴打过死者。

法官称从犯可从轻处罚

昨日,在历时三个月的审理后,扶沟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据判决书显示,法官对王海宇没有参与殴打死者的辩解予以驳回。认定,女警王海宇因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据了解,被告人王海宇当庭提起了上诉。

相比其他案犯的死刑及无期,王海宇为何只获刑十年?当地一法官进行了如下解释。

“王海宇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作案,属共同犯罪,不过是从犯,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当地一法官说,“此外被害人亲属表示已接受了被告人的歉意。亦可认定被害人亲属已表示谅解。为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还原

2004年9月20日,在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下岗职工李胜利被6名警察打晕,从三楼被扔下坠亡。随后,6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自杀的现场。此后,李的家属不停地上访,讨要公道。历经多年的侦查,案情告破。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的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2011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捕。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河南扶沟县法院获悉,3月9日,“周口6警察杀人案”中最后落网的王海宇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王海宇当即提起上诉申请。

去年12月28日,王海宇身着便装在众家人的陪伴下一同走进法庭。开庭后,她辩称自己没有参与打人,只是在李胜利被打晕后用脚踢了踢,看他有没有什么反应。其辩护律师则认为,王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应判处缓刑。据扶沟县法院(2011)扶刑初字第22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对于王海宇“没打人”的辩解,因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法庭并未采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被告人王海宇调至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工作。当年9月20日上午9时许,冷飞受李立田之托带领孟军伟、张伞、许磊出警,将因故发生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李胜利带至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留置在二楼值班室。当日中午,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吕秋玲之弟吕留生宴请冷飞(副所长)、李立田以及被告人王海宇等八人。席间吕留生曾向冷飞等人提出收拾一下李胜利。饭后吕与冷飞等一起回到七一路派出所,随后一起殴打李胜利。李胜利昏迷后,李立田、吕留生提议把他从楼上扔下去。在实施犯罪期间,一名被警察带回派出所处理事情的男学生闯进,随即李立田安排被告人王海宇看着该男学生。王海宇将该男学生带到隔壁房间,并安排这个学生别把他刚才看到的情况告诉他人。随后,李立田、吕留生等人再次抬着李胜利走到三楼女厕所门口走廊栏杆处,将其从三楼栏杆处推下摔死。事后6民警迅速回到打李胜利的房间,统一口径,“将来不管谁问就说李胜利自己跳的楼”。

法院审理认为,王海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王海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去年的清网行动中,王海宇在犯案7年后终于落网,但归案后不到一个月,因在许昌市中心医院被鉴定出早孕,而被扶沟县检察院取保候审。其后,王海宇丈夫的领导曾找其谈话,询问二人可能违法生二胎的事情。当时王的丈夫向领导哭诉称,妻子怀孕仅是为了免于收监而做的假鉴定。3月12日,扶沟县法院为王海宇办理收监手续前,委托周口市中心医院对其再次进行怀孕医学鉴定。该鉴定显示,王海宇已怀孕23周,并因此而暂时免于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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