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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税收部门或对网络红包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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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22: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3日,有消息称,税收部门或将引入新的法规,对个人接收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收税。8月4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确认了这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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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TMT网讯 8月5日消息,据《中国日报》报道,8月3日,有消息称,税收部门或将引入新的法规,对个人接收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收税。8月4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确认了这一消息。

据悉,这一计划文件于7月28日发出,原本只在国家税务局内部传阅,8月3日在网上泄露。报道称,这份文件已发放至地方税务局,但是公布日期还没有最终确认。中国日报援引消息源透露,征税的难点在于定义与区别发放网络红包的目的。此前有专家曾建议,如果要对个人接收者收税,可以按照“意外收入”的规定,即收入大于10000元时上交20%的税。
  
不过,用户也不必过于担心,征税只针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个人用户之间的红包交易将不计税。
  
网络红包始于2013年春节期间,并在去年盛行开来,除了微信,QQ、微博、支付宝等纷纷推出红包功能,春晚等节目也开始植入网络红包。据腾讯公司统计,2月18到23日之间,网络红包的发放量达3.27亿。

来源:蓝鲸TMT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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