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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总裁出席发布会:我们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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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0 13: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港终于发声了。“天津港集团是被冤枉的。”8月19日,被媒体呼唤多日却姗姗来迟的天津港总裁郑庆跃在出席“8·12滨海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时甫一露面,就迫不及待地对在场媒体“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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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危险品物流中心
原标题:爆炸事故直指港口改革之殇 谁的天津港?
  
此一时彼一时,在完成体制改革脱离了行政管理职能的11年后,天津港集团已经不能和此前的天津港务局同日而语。然而,在体制改革的多重交接棒中,职能落后于权力,监管落后于审批,改革中遗失的环节,究竟由谁来补齐,始终没有答案。
  
天津港躺枪?
  
“天津港是个区域的概念,本次发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国际物流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坐落在天津港区域范围内。天津港集团公司也是坐落在同一区域范围内的从事港口装卸业务的国有企业,我们是坐落在同一区域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两家企业。”郑庆跃说。
  
“瑞海国际使用的土地是向天津港租用的,相互关系类似于房东和房客。天津港是房东,家里有多余的房子租给了瑞海国际,至于这位‘房客’做的是不是违法的生意,天津港是没有权利知道的,他的企业资质没有问题,天津港就没有把人家轰走的理由。”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天津港集团员工介绍。
  
据了解,港口的体制改革在海运行业已经开展很久。2004年6月,当时的天津港港务局整体转制成为集团公司,正是这场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标志。自那时起,天津港港务局便已经不再具备原天津港务局行政管理职能,这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现在归属于天津市交通委。而改制后的天津港集团公司成为了一家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其人事任免由天津市负责。
  
上述天津港集团员工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瑞海国际很早就已经在天津港港区内从事集装箱运输的业务,“他们的路子很广,有很多企业专门找他们做。”该天津港集团员工说,“在他们申请下来危险品仓库资质之后,我们这边有人提出来过,这个仓库不适合做危险品,离地铁站和居民楼都太近了,我们私底下也讨论过是不是要上报一下。”但他承认,从现在的结果来看,当时确实没引起足够的重视。
  
魔鬼藏在细节中。
  
《华夏时报》记者从瑞海国际员工张宝炎处证实,瑞海国际对化工品的管理并不严谨。张宝炎是瑞海国际的搬运工,每天负责把货物在仓库与集装箱之间搬运。而安全帽是瑞海国际发放给他们的唯一的防护装备。这些每天在一线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员工,在上岗前没有任何关于防护措施的培训,对可能有的危险茫然不知。
  
港区壁垒
  
问题装满了口袋,答案却扑朔迷离。
  
事实上,“8·12滨海爆炸事故”发生后,瑞海国际取得的安全评估、环境评估两份报告,均引发了大量质疑。然而,截至2015年8月19日下午举行的第十场新闻发布会,负责事故处理的天津市有关方面,依然没有给出安评、环评的结论性答案。
  
但追问总会有成果。在第十次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代书记黄兴国面对《华夏时报》记者提出的“现在究竟是谁在监管港口的安评、环评”质疑时表示:“港口的仓储装运由港口的主管部门发证监管,关于1000米这个问题,国务院调查组会给一个认真的答复。”
  
黄兴国所指的“港口的主管部门”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天津交委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许可”、“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表格,这表明相关行政许可应当在交通委办理。
  
针对安评报告明显不符合标准却能顺利获得通过一事,《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天津市交通委,希望了解安评、环评报告在港口管理中具体通过哪些流程审批,但天津市交通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天津市各部门均已得到“封口令”,与爆炸事故有关的一切消息,均由天津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发布会统一发布,各部门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但由港区壁垒引发的悲剧不止于此,从事集装箱液体运输的业内人士张思恒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她看来,消防官兵的伤亡或许与港区的信息壁垒有关。
  
“2004年,国家出台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里面有一条明文规定要求危险品运输必须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当时设定这样的条款就是希望一旦发生事故,消防官兵可以第一时间查询到里面是什么货物,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但现在港口消防属于天津港集团,他们归了地方,而这些信息却归了交通委,信息不能第一时间传到消防人员手里,他们现场去勘察就要费很大的力气。”张思恒表示,是在港口改制的过程中,形成了这些信息、管理上的壁垒。
  
港口改革之殇
  
改革早已前行,但职能却总是掉队。
  
据张思恒介绍,我国的港口改革始于21世纪初。“天津港企事业剥离是当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但是这种剥离里面牵扯很多的问题,像人员安置问题、行政职能问题等等。港口消防按理说应该随着政府职能归到港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但是因为职能部门没有多余的开支,就把消防留给了港口企业,让企业养活他们。这就形成了一个畸形的状态,实施救援归港口公司管,消防承担的管理职能却被带走了,两边都不健全。”张思恒说。
  
事实上,在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方面,同样存在改革不完整的痕迹。
  
2012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杨栋梁就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后签署的第一份法规。在杨栋梁被调查后,该法规被质疑是为天津港项目开绿灯。
  
一位要求匿名的公务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实际上只是理顺管理程序的一个调整而已。“当时的放权只是为了配合这种管理上的调整,为了迎合大部制改革,把所有港口方面的管理都交给交通运输部。”
  
资料显示,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末出台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接管了安监总局释放的监管职能。
  
“这种调整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是交通系统建设一支专业的安全审查队伍是需要时间的。而且他们在2014年末的简政放权浪潮里,把这个权限又给了地方的交通主管部门,未来的安全监督工作可能会更令人担心。”上述公务人员表示,“如果政府部门不能在技术上把关,就必须由安评机构负起这个责任,但是仅从这次天津港爆炸事故来看,安评机构恐怕难辞其咎。”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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