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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现身离婚案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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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9: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张蕾)昨天下午,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案以及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相继在朝阳法院举行庭前会议。王宝强本人亲自现身,全程参与,马蓉却未到场,而是由代理人出庭。但据记者了解,马蓉曾于离婚一案的庭前会议前到法庭陈述了意见。经马蓉申请,两起案件均为不公开审理。昨日晚间,王宝强发微博公开表达了感谢,“有你们在,我会一直很坚强,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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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2点,王宝强离婚案在朝阳法院举行庭前会议。中午1点不到,朝阳法院的大门外已经聚集了四五百名围观人员,除一部分媒体记者外,更多的是跑来看热闹的网友。更有一些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手持自拍杆,现场进行视频直播。

13时14分,一辆红色的两厢飞度轿车驶到法院门口,围观人群一度失控。车门打开,身穿西装、坐在车辆后排右侧的王宝强律师张起淮率先下车。紧接着,戴着墨镜、身着黑色帽衫的王宝强从左后车门下来,表情严肃。王宝强和律师均未在法院门前停留,一言不发快步走进法院大门。

马蓉起诉王宝强的名誉权案也于昨天16时在朝阳法院举行庭前会议。两起案件一先一后,王宝强全程参与,但马蓉本人并未现身,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了会议。据悉,因马蓉以涉及公民隐私为由向法院申请了两案的不公开审理,法院依法准许。

昨日庭前会议一直持续到晚上5点半左右,王宝强等人换乘一辆黑色轿车成功躲过门外等候采访的媒体和众多围观群众,悄悄离开。

晚间法院官微通报,在王宝强离婚案中,马蓉虽然未参加庭前会议,但于庭前会议前到庭陈述了意见。庭前会议中,原告方(即王宝强)围绕被告(即马蓉)婚内出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等进行了举证;被告方围绕子女身份情况提交了相应证据。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举证情况,法院要求原、被告双方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问题、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及是否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进一步举证。

在马蓉诉名誉权案中,原告方(即马蓉)围绕被告(即王宝强)发布微博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及给原告造成的名誉损害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不认可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但未当庭提交证据,表示将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因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仍有证据提交,法院给双方规定了举证期限。

此外,王宝强以两案同时审理可能产生冲突为由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名誉权纠纷案,该申请将由法院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是否准许。

昨晚王宝强发出了一条微博,感谢媒体和关心他的朋友们。王宝强说,开庭审理很顺利,本想结束后见面致谢,但因下午两个案子时间较长,结束时天色已黑,法院工作人员都劝说不要引起现场骚乱,只能先行离开。“对来到现场的朋友不能当面说声谢谢只能心怀感激,有你们在,我会一直很坚强,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此案!期待最终审判。”    东方IC供图

名词解释

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前会议只是程序性内容,不进行实质性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五条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四)组织交换证据;(五)归纳争议焦点;(六)进行调解。J009  

(原标题:王宝强现身离婚案庭前会议)

(原标题:王宝强现身离婚案庭前会议)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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