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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让文化遗产赓续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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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4 1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化遗产承载着优秀的传统文化,承载着民族精神。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文化遗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文化遗产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护利用传承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文化遗产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外人文交流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受到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文化遗产工作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在3月13日的“部长通道”上,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就有关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

围绕这些焦点问题,我报梳理了近年来文化遗产工作的体系化成果,并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两会代表委员,以飨读者。

准确梳理,摸清家底,为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家底:普查全国可移动文物共计10815万件/套,全国3600个普查机构、10.7万名普查员参与其中,共调查102万家国有单位。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标志着我国文物情况基本摸清。

●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总量较第二次文物普查增幅超过200%。这次普查查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家底,摸清了我国不可移动文物总量、分布、类型、年代等总体情况;查清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使用情况、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等基本信息;查实了保护级别、保护状况、破坏因素等基本情况。

● 近5年,我国先后实施了27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程,以及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展示提升工程;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截至去年底,36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开放运行。

● 首次大规模全国性的非遗资源普查活动共普查出非遗资源总量近87万项。在此基础上,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截至目前,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共1372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5550项省级代表性项目。文化部认定了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认定了14928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册)项目达到39个,位居世界第一。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支持对839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得到记录和保存。

● 自2007年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以来,我国先后在非遗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内容和形式保持完整的区域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努力推动各个实验区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文化生态区。

● 据统计,5年来全国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32万场次,参与观众5.4亿人次。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全面展示了近年来非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优秀实践成果,营造了全社会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氛围。

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 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依法保护阶段。2016年,为督促各方切实履行非遗保护法律责任,进一步掌握法律实施以来依法保护非遗的现状,文化部组织开展了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 2012年12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文物旅游的指导和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要把依法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列入旅游景区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定期组织评估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状况并向社会公布,促进文物保护和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博物馆条例》实施。《条例》规定,博物馆应当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并向公众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

● 2016年3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意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意见》还明确提出,要把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明确,推动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发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意见》还对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提出了两个统一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推动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相融合,实现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到2025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更为坚实,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

● 2017年3月,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出要遵循“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坚守工匠精神、激发创造活力、促进就业增收、坚持绿色发展”原则,使传统工艺在当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 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文物监管执法力量,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

● 2017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这是继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正后的又一次重要修改。

建立和落实好文物保护责任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加大追责力度

2017年,全国累计排查各级各类文博单位23万多个,发现各类文物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2.1万多处,已整改完成1万多处;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314起,17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全年督办6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2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典型案例

北京明十三陵失窃案

2017年3月,有网友在微博和贴吧中反映,明十三陵思陵的石五供一对烛台失踪,疑似被盗,并且配有对比照片。实际上早在2016年6月24日,一名护陵员已发现烛台被盗,当时思陵安防已全面瘫痪,十三陵特区办事处擅自决定不按照规定报告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不报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致使文物被盗近一年后才由群众报案。

2017年3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报案后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经过10余天的侦查,被盗案告破,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林某、王某、冯某,并在犯罪嫌疑人冯某家中找到了被盗的两个思陵石五供烛台,被盗文物完好并未受损。

2017年3月,北京市纪委公布案件问责结果,十三陵特区办事处从党委书记到保卫科科员,共8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昌平区委、区政府3名主要领导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被通报问责;北京市文物局作为全市文物管理部门,监管不力,6名主要领导被问责。

此案发生后,北京市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文物盗窃和非法交易专项行动,对北京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

河北清东陵文物被盗案

2015年10月31日,清东陵保护区景妃园寝中的温僖贵妃墓发生盗案。2016年5月17日,清东陵再次发生被盗案,昭西陵隆恩殿台基护栏柱头被盗。目前,两起案件均已告破,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被盗文物追缴成功。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清东陵半年之内两次被盗,引起了国家、省文物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6年1月和7月,国家文物局两次约谈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政府及清东陵管委会。国家文物局在第二次约谈时指出,清东陵自2015年以来接连发生景妃园寝温僖贵妃墓被盗和违法建设中锦钓鱼台生态庄园案,在落实国家文物局第一次约谈整改过程中,又发生昭西陵隆恩殿台基护栏柱头遭盗窃案件,反映出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责任意识亟待加强,吸取教训不够深刻。

案件发生后,遵化市对负直接责任的清东陵文管处、景惠陵管区、清东陵博物馆、昭西陵管区等相关负责人问责,给予相应处分。

目前,清东陵15座陵寝已全部安装监控摄像头,补充完善照明灯,安防工程也已完成。针对警卫力量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遵化市充实清东陵警卫力量,专职警卫由96人扩充至200人。同时,在清东陵周边村建立26支巡逻小分队,设立举报电话,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公安部对两批重大文物犯罪人员

发出A级通缉令

为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2017年7月31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201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第二批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

目前,公开通缉的2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中,已有16名犯罪嫌疑人到案。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连发布两批A级通缉令,其目的除了要把这些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抓捕归案外,还要向社会传递一个信号,即公安机关对文物犯罪零容忍,不允许任何人盗掘文物。今后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对文物犯罪零容忍。凡是参与文物犯罪各个环节和链条的人员,都要依法打击,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保护好:让文化遗产赓续不绝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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