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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败诉云南白药股权案 要求财政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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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我们正式把上诉状分别寄往了云南省高院和最高院。”陈发树方面代理律师李庆的态度坚定却又有些无奈。

昨日 (2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新华都[5.53 0.00%]方面获悉,历时3年多的“云南白药[75.61 2.31%]股权纠纷”案一审宣判,云南省高院除了判定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外,此前陈发树方面的其他诉讼请求均予驳回。

这一判决让陈发树入主云南白药(000538,SZ)的希望破灭,随后决定上诉。在上诉书中,陈发树希望由财政部介入此事。

目前,陈发树为受让股份而支付的22亿元,继续躺在云南白药的账户上。与此同时,陈发树还将支付一审受理费用近1700万元。

3年多的持久战

2009年1月4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同意云南红塔有偿转让其所持云南白药无限售条件的流通国有法人股份6581.3912万股。
同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总交易额超过22亿元。时任新华都总裁的唐骏,参与了此次交易。协议签订后,陈发树按约转款。

但此后两年多时间里,转让协议的报批情况没有音讯。2011年4月27日,陈发树向云南红塔出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催促函》。云南红塔回函称: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必须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方能实施,我公司积极向上级主管机构进行了相关报批工作,现并未收到任何书面批复意见。

2011年12月8日,陈发树将云南红塔告上云南省高院,要求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云南红塔全面继续履行;确认云南红塔未恰当履行合同义务;确认云南红塔因违约给陈发树已造成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判令云南红塔将因拖延本案争议股份过户所获股息11846502.16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173.6股赔偿给陈发树。2012年1月17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回复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3个月后,陈发树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也被拒绝。

同年8月23日,云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

要求财政部介入

昨日,新华都方面公开了云南省高院就 “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和此前外界的猜测相差不大。

宣判结果是,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原告陈发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968480.02元,由原告陈发树负担。

在庭审现场,一个重要的争论点就是: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否属于“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审判结果,李庆表示出质疑,认为有“偷换概念”之嫌。

有意思的是,此前参与运作此收购项目的唐骏,在近日离开了新华都。不过他在谈到这桩纠纷时表示,如果可以再一次选择,“我还是会建议收购云南白药。”

李庆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陈发树方面将继续上诉,除了要求维持“《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决外,还提出了几点其他诉求,同时希望就本案股份转让事项,报送至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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