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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熊猫直播合同纠纷 王思聪被列为限制消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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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21: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9日消息,有读者反映万达集团董事王思聪成为“老赖”消息,但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王思聪确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但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而其被执行的案件发生在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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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白金蕾)

案件号为(2019)沪0114执4909号限制消费令显示,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曹悦申请执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熊猫互娱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两者是不一样的,失信被执行人一般是比被执行人负面评价严重得多,限制消费人员则是另外一个概念。”管辅律师事务所刘鹏飞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说。资料显示,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二者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者在执行对象、条件、内容、期限、文书上都存在诸多不同。

此前11月6日,中国执行信息网被执行人信息显示王思聪,于2019年11月4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19)京02执1325号,执行标的价值约为1.51亿元。新京报记者检索该网站发现,王思聪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

对此,《人民法院报》在官微发布消息称,经核实,王思聪确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于11月4日立案执行,但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故王思聪仅被列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

在前不久,另一家由王思聪担任董事长并持股100%的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普思投资)的股权遭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冻结数额不祥,冻结日期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王思聪担任高管或股东的多家公司股权也遭到了冻结。

新京报记者 白金蕾

原标题:因熊猫直播合同纠纷,王思聪被列为限制消费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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