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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极草5X冬虫夏草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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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00: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极草5X冬虫夏草属违规 - 万达广场社区 - MAIN201305081547000519769296869.jpg

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 (曾璇)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消息,经销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销售极草5X冬虫夏草。

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根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复函,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为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且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冬虫夏草粉和冬虫夏草纯粉片按中药饮片进行管理,并收载入《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经营中药饮片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本文发布之日(5月7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停止销售上述产品。

此前,媒体质疑“极草5X冬虫夏草”北京销售商无证经营被指违规时,极草5X冬虫夏草”生产企业,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在3月27日却对外发布声明称:“一、我公司生产的极草系列产品为国家批准生产并销售的冬虫夏草中药饮片。我公司在国家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的认证范围内,依据《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的‘冬虫夏草粉、冬虫夏草纯粉片、净制冬虫夏草’三种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极草产品,是依法生产并销售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二、针对于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柜台销售的情况,早在2005年和2006年由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下发文件(国法函〔2005〕59号;国食药监市〔2006〕78号),明确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依据上述国家药监管理的相关法规及执法原则,目前经营冬虫夏草品种可无须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合规的。”

不仅于此,对于专柜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极草春天销售总监庞博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中药饮片属于滋补类的中药材,因此销售渠道是不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而且,青海春天曾多次请示过北京药监局这样经营是否合法,得到的批复都说是合法的。”

据了解,极草的广告除了在电视上频频露脸,还频频亮相于各类高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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