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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立法保障死刑犯刑前与家属“会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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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0 1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近日来,关于长沙中院对死刑犯曾成杰执行死刑未通知家属一事,持续引发社会热议。18日,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应进一步从立法上明确会见家属是死刑犯的权利,并从法律上保障这项权利得到实现。

  司法解释规定“刑前有权见家属”

   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 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早在这部司法解释发布之前,包括学者、律师在内的多个行业人士均呼吁立法机关应从法律上明确会见家属是死刑犯的一项权利。而早在2003年,北京市高级法院就出台了《关于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的实施意见(暂行)》。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告诉记者,关于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的问题,新刑诉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后来最高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 明确了这个内容,“我感觉这是一大进步”。他表示,除了满足死刑犯和家属这种人性、亲情的需要,死刑犯的后事、可能存在的民事纠纷也都需要通过会见家属来 落实,这种会见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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