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蔓延的对下乡女青年进行诱婚、逼婚的风气,也促使她们沦为畸形婚姻的俘虏。 本文摘自《中国知青史》 作者:刘小萌 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 “文革”十年间,封建的“血统论”不仅在城市中跋扈恣肆,同样扫荡于乡间。农村物质 生活的贫困、文化教育的落后,社会环境的闭塞,以及千百年小农经济基础酿造出的等级意识和狭隘、愚黯的社会心理,都为“血统论”的飞扬提供了适宜的条件。“文化大革命”初,在湖南道县、北京平谷县农村发生的对“五类分子”的大屠杀,殃及子孙,乃至襁褓中的婴孩,便是这种劣根性发作时最令人触目惊心的一幕。
在几十年里,农村的阶级成分始终具有世袭的性质:贫农的子女就是贫农,地富的子女就是地富,清浊分明,不容混淆。与此同时,农村又是一个父权观念牢不可破的社会,社会关系一向依男性血胤扩展延伸,并为判断每个人出身的高低贵贱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在家庭成分依男性家长而定的传统面前,没有哪个贫农家女儿会傻到嫁给地富家的儿子,因为这会玷污自己的清白,甚至沦为政治上的贱民,但地富家的女儿却可攀援贫下中农的儿子,这种结合通常不会有损后者的良好成分,却能使前者的社会地位大为改观。
无论如何,她的子女将继承丈夫的好成分,她的出身耻辱也会因此而淡化。明乎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家庭出身有“污点”的女知青在选调无望的情况下要与农民结婚,并且无一例外地要选择贫下中农家庭的青年了。
一些地方蔓延的对下乡女青年进行诱婚、逼婚的风气,也促使她们沦为畸形婚姻的俘虏。“文革”中的上山下乡运动,是在“接受再教育”的口号下大张旗鼓进行的。“接受再教育”,就应该与贫下中农“相结合”,也就是要和农民结婚,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和青年就是这样发挥他们的理解力的。丘引《圣妓》(下放知青的感情悲剧)一文中回忆:1968年9月10日,北京某中学30个18岁的女学生在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一个村子落户。4个月后,旗委书记参加一个女知青与当地农民的婚礼时,热情地宣布:知青与农民结合,表明了知青听毛主席的话,扎根农村的决心,旗委支持这一新生事物。半年后,这30个北京姑娘中有10人嫁给了农民。
有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基层干部,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也有他们实用主义的解释。内蒙古哲盟(“文革”中划归吉林省)科左中旗西伯花公社的大队干部,当得知北京知青来到时便兴高采烈地奔走相告说:“毛主席给我们送大姑娘来了,知道我们这个地方缺姑娘的苦处,没有毛主席送来的大姑娘,我们就结不了婚。”说着说着就喊起“毛主席万岁”来了。像这样愚昧无知的干部当然是极少数,与此相比,对女知青进行逼婚的问题要严重得多,普遍得多。
哲盟巨流河公社兴隆地大队集体户的9名北京女知青,在队长的诱逼下,两年时间就有8名结婚出户。奈曼旗东明大队某女知青因拒婚被逼得没饭吃,一度跑回家去,归队后照样不给口粮,最后只好与人同居。开鲁县大榆树公社某大队党支部书记利用职权诱逼了3名女知青在当地结婚,其中一个给自己做了儿媳妇。以上事件是1971年北京市革委会下乡知识青年工作学习团走访哲盟北京下乡知青点时了解到的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北京市委来我省检查北京知青》。。在全国同类事件中无异于九牛二毛。上山下乡运动初期,大批知青下到农村社队后没有房住,只好分散插住到农户家中,也助长了诱婚、逼婚的现象。1970年5月12日中发26号文件及1973年中发30号文件这两个有关知青政策的纲领性文件中均强调了严禁对女青年诱婚、逼婚,恰恰说明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且带有普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