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人网-万达广场社区-全球最劲爆的达人俱乐部

 找回密码
 立即入住
查看: 81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卫生计生委、审计署回应社会抚养费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4 22: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媒体关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l 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规 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征收原则、经费管理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各地 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基层计划生育部门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法 规、规章为依据,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卫生计生委、审计署回应社会抚养费问题 - 万达广场社区 - 3A571B24FC84F4778587ED532807FA4F.jpg
资料图:这钱哪去了...
  姚宏文指出,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 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 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因此,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 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姚宏文同时表示,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是由同级财政预算给 予足额保障。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及时上缴国库。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在当地 政府指导下,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公开工作。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万达广场社区无关。其原创性或转载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发现有任何问题或侵权行为请联系:http://www.wandaclub.cc/ 处理,我们将在24小时内给予删除,并向所有持版权者或相关主体致最深歉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触屏版|万达广场社区_达人网 ( 京ICP备1200207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931号 )

GMT+8, 2025-11-9 02: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