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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炒房11套欠尾款2200万:希望卖房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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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0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炒房11套拖欠尾款2200余万元,以神秘炒房人著称的张金凤希望通过和解,以解封房产后卖房还债,被我爱我家公司视作“不靠谱”。昨日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再次开庭审理。

  昨日下午,朝阳法院分两次开庭。第一次,诉争房屋为张金凤购买的位于朝阳区将府家园的房屋,所欠房产尾款168万元,违约金为21万余元;第二次,是位于朝阳区花家地东路的一套房产,尚欠尾款221.1万元,违约金18万余元。

  庭上,张金凤的律师表示愿意还款,但该诉争房屋仍在被法院查封中,如双方能和解,法院解封房屋,由张金凤卖掉房产,便可以偿还欠款。

  对此,我爱我家则担心,如果双方和解,张金凤卖掉房产后会将钱挪作他用。

  作为被告之一、曾借用身份证给张金凤买房的90后男子赵轶出庭。他称,自己并不认识张金凤,“是一个哥们儿找到我,说有熟人想买房,但没有购房资格,提出要借用我的身份证,我当时就让他把复印件拿走了。”赵轶称,张金凤曾向他承诺会处理好此事,不会影响自己将来买房,所以办理房产过户、向银行抵押贷款并再次向一公司抵押公证时,他均到现场签字,“抵押款打到我卡上,当时我就转账给张金凤了。”

  对于原告指出自己曾收受张金凤8000元好处费,所以才帮助张金凤炒房一说,赵轶否认自己没接受张金凤一分钱。

  被告律师称张金凤愿意还款,但不愿意支付违约金,“卖房人向我爱我家转让的只是债权,协议中没有写要还违约金。”

  因考虑到张金凤曾多次承诺还款却没有还款行为,我爱我家最终放弃和解。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张金凤未果。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因受房屋限购条款限制无法直接购房。自去年10月份起,31岁的张金凤开始借用亲友及他人身份证,以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做居间服务开始买房。

  买房时,张金凤先称现金不足,先付三分之一房款作首付,然后在中介公司的承诺保障下,由卖房人将房子先行过户。房产过户后,张金凤本应利用该房产抵押贷款用来支付尾款,可她没有这么做,反而是用这笔钱新购其他房产。

  据了解,张金凤共从9人处买了11套房产,共欠尾款2200余万元。今年3月份,因不能及时拿到卖房尾款,多名卖房人报案,我爱我家公司支付卖房人房款后,同卖房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开始向朝阳法院起诉,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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