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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家下黄片 被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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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2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事人共下载95部自己在家看 获释后投诉,个人信息遭办案民警“网晒”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近日,一名吉林省松原市的网友发帖说,自己因为下载黄片看,被公安局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
  他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事后,有办案民警在他的投诉网帖后发布了他的个人隐私。
  在家上网时被带走
    13日,网友“81337184”发帖说,3月22日,他在家中上网被前郭县治安大队的民警带走协助调查,警察发现他的电脑里有95部黄片。“我说在网上下的,问我传没传到网上,我说没有。”经协商,他被罚款3000元拘留15天。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网友“使用计算机在互联网复制淫秽影片到自己电脑上供本人观看”,处罚依据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日期是3月22日。
    该网友说,没收他的电脑时,警方未开具任何收据,称是“没收犯罪工具”。4月6日获释后,他多次索要电脑,后称要上告,警方才归还。
  事因警方调查网图
    当事网友说,他曾在百度“松原吧”转发过一张戴墨镜青年拿砍刀坐在警车上的图片,因此被警方传唤协助调查。调查中,警方发现他的电脑里有黄片。
    获释后,该网友觉得“处罚很重”,后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没有复制,只是下载后自己观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不符,要求撤销处罚,退还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链接
  遭投诉,民警网晒当事人隐私
  当事网友称,5月3日,行政复议被县政府法制科受理后,办案民警何舰多次让其到治安大队面谈,被他拒绝。
    在该网友发的投诉网帖后,其姓名、年龄、工作被网友“706298”公布,“发帖侮辱未婚女青年,支持公安机关打击这类人渣!”
  “706298”的发帖记录显示,其去年发布的汽车租赁、奔驰车出售等广告中的电话,与何舰的电话一致。“706298”也是何舰的警号。
  14日,记者致电何舰,对方先说打错了,后称需经审批后采访。随后,百度贴吧中相关网帖被删除。  (据6月15日《南方都市报》)


该贴已经同步到 RedFox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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