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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允许学生实习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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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林露)“实习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不允许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今天,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刘建同就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

学生实习安全隐患多

根据2012年教育部推行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抽取60万例样本分析,每10万名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39.9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3.96人。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贯穿于岗位实习、交通、住宿等整个实习过程。交通事故、机械伤害、物体坠落、煤气中毒、锐器割伤、跌倒摔伤、电击伤害、高处坠落、暴力伤害、突发疾病、溺水等都是危害学生实习安全的主要隐患。

依据对2012年全国部分省市统保示范项目事故类型的统计,发生在实习岗位的意外伤害事故数量要高于非实习岗位的事故数量,约占事故总数的60%。而从死亡事故的分布情况来看,非实习岗位的学生死亡人数则高于实习岗位,约占总死亡人数的80%。

刘建同说,目前教育部推行的保险示范项目未区分实习企业类型。保险期限视实习长短而定,既可以按实习期限投保短期保险,一天也行,也可以按年度投保。

“不安全不实习,无保险不实习”

谈及实习保险限额,刘建同表示,这要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来研究确定,现行教育部推荐实习责任保险的限额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来研究确定,现行教育部推荐的统保示范项目的责任限额是50万元。

“实习安全是职业院校学生职业生涯成功的翅膀,我们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实习事故的发生,做到不安全不实习,无保险不实习,努力为学生们成长成才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刘建同提醒,实习单位、学校和学生三方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在实习前签署。发生意外时,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将依法、依合同来界定。

刘建同说,对于不良企业恶意对待实习生的现象,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不仅要及时制止,而且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出现的工伤事故,要依法、依合同处理。

学校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列入考评

刘建同说,职业院校有责任有义务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教育部已将此项工作列入考评机制,将执行情况与国家级重点和示范校评比等挂钩,对因学校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学生实习伤害事故处理失当,导致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职业院校实行一票否决等。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职业院校实习安全管理。

据了解,截至2013年11月7日,全国共有1283所中高职院校和154家企业参加了统保示范项目,累计近163万人次学生投保,其中实习责任保险投保近112万人次,校方责任保险投保51万人次。这一数字,对于3000多万名中高职在校生和每年1000万名实习学生来说,比例明显偏低,离教育部提出的“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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