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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退货 九成网购经营者要求说明退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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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2: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方网3月13日消息:据《i时代报》报道,昨天,市消保委发布2014年首份网络购物消费体察调研报告指出,目前网络购物中,经营方承诺的“无理由退货”执行情况较差等问题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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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无理由退货”商家执行情况差异大

体察结果发现,大多数网购经营者会承诺无理由退货。但不同经营者在执行中存在较大差异。如有的对允许退货的商品范围规定不明;虽然承诺无理由退货政策,仍对提出退货的消费者要求“陈述”退货理由;对于退货条件、退货的期限计算和即将施行的新消法相去甚远。

网络购物体察活动显示,承诺可以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需要消费者说明退货理由的占九成以上。

商品怎样算“完好”商家各有说法

另外,网购经营者对商品“完好”的界定也各有不同,关于退换货条件的表述基本都是类似“不能影响二次销售”的原则性阐述。调查发现,网购经营者对商品“完好”标准普遍使用的界定词依次为:“商品包装保持原状”(75%)、未使用”(71.43%)、““商品保持原状”(60.71%)、“配件齐全”(50.00%)、“不影响二次销售”(42.86%)。

市消保委指出,消费者为检查商品而拆封以及对商品本身外观不造成影响的试用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不是因消费者的原因造成商品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应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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