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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流量清零是霸王条款 政府部门应敢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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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5: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手机流量清零一直都是消费者们非常关注的话题,针对这一热点,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政府部门应敢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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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俊海说,生活中通常被消费者称为“霸王条款”的是指法律所指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流量清零”之所以说是霸王条款,就是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消费者被迫同意的、未经过听证会听证过的违背公平交易权的格式条款,同时也是企业单方签订的、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的条款,所以这是一种违法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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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量清零”貌似自愿、公平,实际是经营者把自己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塞到消费者手里要消费者签字,或张贴在经营场所让消费者被动接受,消费者根本没有拟定合同条款的权利及其与经营者对等谈判的自由。这种格式条款说白了就是经营者自我赋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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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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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俊海呼吁,企业应把精力放在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上,而不是凭借不公平格式条款牟取不当利益。而监管部门不要只保护运营商利益,还要为社会利益代言。对于“流量清零”一类市场机制无法自行矫正的霸王条款,不仅需要消费者的主动维权,更需要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敢于执法、严于执法,才能逐步清除霸王条款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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