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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晖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没有意见 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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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3: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方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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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晖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没有意见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火火”(原名秦志晖)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今日上午9时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秦志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秦志晖表示自愿认罪。

  检方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2011年8月20日,为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检方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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