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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详解非京籍购房资格:纳税按年社保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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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照北京的限购政策,外省市来京人员必须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才能有购房资格。近期,不少购房人咨询,连续5年按月还是按年计算,中间有断月情况该怎么办?昨天,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安居北京”发布了外地在京工作者购房资格政策的官方口径:纳税是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社保则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

  据介绍,北京对外地人购房资格审核的政策没有任何变化,此次公布的政策口径,只是将具体审核的标准公布出来,解答网友询问,方便购房者参考。

  记者注意到,北京购房资格中对纳税和社保的审核,与小客车摇号中的审核是完全相同的。市住建委表示,在购房资格审核中,购房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纳税和社保证明的任何一项进行申报,不必两者皆申报。

  ■ 政策解读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比如,今年提出的购房申请,要从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据了解,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人员在换工作期间,会出现社保的暂时“断档”情况。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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