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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闹”案半数“职业医闹”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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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7 0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业医闹”在医疗纠纷背后捣鬼的事还真不少!据检方披露,广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医闹”案中,半数有“职业医闹”参与。2010年以来,广州检察 机关共办理“医闹”案件12例40人,涉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名,其中涉嫌“职业医闹”的有6件,占50%。

  “职业医闹”游荡医院寻“业务”

  据统计,广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医闹”案中,6件涉嫌“职业医闹”,占50%。不少案件是“职业医闹”主动介入后致医患纠纷恶化。

  据介绍,“职业医闹”多为社会闲散人员,常在医院急诊科、ICU、太平间等地游荡寻找“业务”,一旦打听到患者与院方发生纠纷即游说患者聘请他们向医院 索赔,并提出赔偿分配要求。他们还利用患者家属迫切索赔的心情,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策划、组织患方在医院烧纸钱、停尸、 设灵堂、挂横幅,或者威胁、围堵、殴打医方人员。

  “医闹”成维权主途径

  广州检察机关称,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由于不了 解纠纷处理程序和受理部门,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通常会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围攻医院、殴打医生,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从而获得纠纷处理的“主动权”。广州 办理的“医闹”案中,犯罪嫌疑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就有10件37人,占83.3%和92.5%。

  治疗过程不透明是首因

  经分析,在门诊治疗中,部分医生往往只是简单地向患者交代用药注意事项,大部分患者对自身病情和如何对症治疗缺乏基本了解;住院期间,病历由院方保管,对患者的重大病情通常没有全部如实告知,治疗过程也不公开透明,为医患纠纷埋下隐患。

  另外,救济途径不足也容易引发不法维权。据介绍,医患纠纷通常有三种解决途径,分别是调解、行政处理和诉讼。但目前医疗事故损害基本赔偿标准过低,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往往无法取得患方信任,从而导致调解和行政处理开展不畅。

  建议设第三方行政调解机构

  对于此起彼伏的“医闹”现象,除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和暴力伤医行为外,广州检察机关建议建立医疗服务公开透明机制。医院要对患方公开诊疗内容、方案和 住院病历,保障患者知情权;设咨询投诉接待中心和专门网站,主动为患者提供病情咨询服务,接受患者对医疗质量等的投诉,解决其有关诉求。

  另外要拓宽医疗纠纷救济途径,设立由医学、法律等专家组成的第三方行政调解机构,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医疗纠纷诉前诉中双向委托调解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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