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两名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二被告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高院重新审判。
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在被报请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之前,可谓一波三折,历经三次一审、三次二审,湖南高院两度将案件发回永州中院重审。整个过程中,被害人父母唐慧等人多次到中央及地方人大、政法委、公检法等部门上访,诉求之一就是“判处本案的七名被告人死刑”。
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裁定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复核。如何对待被害人父母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诉求,无疑是本案死刑复核中难以回避的问题。最高法院对此如何回应?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2006年,被告人秦星伙同其男友陈刚在永州市经营“柳情缘休闲屋”,并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女性在店内或前往宾馆等处卖淫。
2006年10月1日下午,被告人周军辉结识了时年10岁的被害人张某某,他返回理发店上班后,张某某来到理发店与他一起吃晚饭,当晚,周军辉将张某某带出租屋内看碟、留宿并发生了性行为。10月3日下午,张某某再次到理发店找周军辉,被带至“柳情缘”,交由被告人秦星安排卖淫。此后,周军辉多次从秦星处领取张某某卖淫所得款。其间,张某某因不服从卖淫安排,与秦星发生争吵被打,被其他被告人接出饮酒并被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奸淫。经鉴定,张某某患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最高法认为两审法院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以量刑不当为由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志祥分析:
王志祥:强迫卖淫根据刑法358条规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才可以判处死刑,情节特别严重,应该结合多种因素加以考量。比如强迫卖淫的人次、规模、作案对象、犯罪手段、强制程度、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等因素综合加以考量。
王教授进一步分析最高法不核准死刑的理由时说:
王志祥:法院认定除了有一次,因为不服从卖淫安排被打脸部之外,没有发现被害人受到两个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我想这个因素可能是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不构成死刑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理由。
王教授强调,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本身是判处刑罚的决定因素。
王志祥:并不是说强烈的要求严惩就一定要通过判处死刑的方式来加以实现,我们现在最高法院采取的是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的政策,关键还是取决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程度,以及人身危险性这些情节本身是否足以让他死。
王教授认为,如果被害方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诉求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而法院又顶不住被害方的压力判处被告人死刑,会造成司法实践的误导。
王志祥: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样就会给社会公众创造一种错觉,好像被告人死与不死是与被害方是否提出强烈的判处死刑的要求有关系,这恐怕非常不妥当。
王教授说,唐慧劳教决定被依法撤销曾被网友评价为闪耀着法治的光辉,既赢得了民意,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示范课。
王志祥:客观而言,唐慧作为被害方代表所提出的诉求,也应该在法律范围之内,不合乎法律诉求,从法院这个角度来看,当然也难以满足。
最高法裁定中还指出,“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依据法律规定,省高院重审,将不会再判处周军辉、秦星死刑立即执行。(原标题:最高法不予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死刑 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