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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砸售楼处维权明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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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1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房地产下行在业内达成了共识,而就在最近,一些楼盘价格出现跳水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老业主的不满。这些业主纷纷认为开发商存在“价格欺诈”。

随后,开发商通向购房者的唯一渠道终端——售楼处,在降价后遭遇到了老业主空前“围攻”。“售楼处”成为老业主们发泄重点。

然而仔细想一下,在这场“泄恨”的背后,业主们这样做真的明智吗?

答案是否定的。针对砸售楼处事件,财经评论家牛刀曾发表《打砸售楼处违背的是契约精神》博文,直言商业合同是契约精神的物化之一,痛斥打砸售楼处违背的是契约精神。

虽有一些参与“围攻”售楼处的业主称,他们背负着大量的外债和银行信贷,因此很难接受房价在短时间内出现单价数千元的下跌。

牛刀却指出,商业合同也是这种契约精神的物化之一。但是,可笑之至的是,中国人不明就里,视合同为无物。我们首先要问,合同是怎么签的?不排除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有霸王条款,签约之前就应该另行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在签合同之前,交易双方是本着交易自由的原则,风险自负也是商品交换的基本精神。

“亏了就去砸人家,房子涨价的时候,业主也没有将盈利部分分享给开发商。”这也成为开发商最常用的反驳道理。

世界上从没有一种商品只涨不跌。这不仅仅只是一种道理,也是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老业主的种种诉求必须合乎契约精神,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支持。否则,业主理应为自己的投资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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