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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父亲李进因13岁女儿追星,一怒之下将亲生女儿砍死,后割腕自杀未遂投案自首一审被判12年。法庭上,他痛哭流涕但希望能获轻判,在媒体报道 和父亲供述中,因为女儿未能理解父亲的苦心,一句“我爱我的明星,比爱父母更重要,明星就是比你们好”,成为替李进杀女儿罪行辩解最有利的辩词,以爱的名 义走向罪的深渊是李进杀女儿后自我救赎的救命稻草。
一个人为什么会杀子女?在中国文化里,这从来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在《二十四孝》中 有一个 “为母埋儿”的故事,主人公郭巨因为担心有了儿子养不起母亲,所以决定亲手杀掉儿子,因此在很多中国式杀子女事件中,“不孝”成为杀子女的主逻 辑,不孝的子女最终被父母杀死也更加容易获得社会谅解。
在李进杀女儿事件中,“不孝”成为整个庭审的主旋律,被告人律师出具的大量证据 都是为了证明女儿如何在追星过程中表现出恶劣的举止,让父亲为难或痛苦,然而这些行为不是犯罪,比如花2000多元买偶像的演唱会票、厌学等,单独看这些 原因,根本无法成为罪大恶极可以施以极刑的原因,但是结合李进独自养育女儿加上妻子多年卧病等因素又使得李进的杀女儿行为似乎情有可原。
然而有趣的是,事件发生后,媒体反省的不是父亲为什么杀死女儿,而是如何防止子女追星,可见媒体在事件的道德判断上,错的不是“杀女儿”,而是“不孝”,如果没有子女不孝就不会出现杀子女行为。这内在的逻辑就假定了事件中的受害者是有错者,杀人者是无辜者。
在中国文化里,传承苦难是一个持久的话题,父辈的苦难天然地会成为子女命运的一部分,在中国人看来,子女应无条件承担父母的苦难,如果拒绝接受或逃避分 担父母的痛苦,则会被冠以“不孝”的帽子。很多时候,子女以结束父母痛苦状态的救世者形象出现,这种能将父母从贫穷、苦难中打救出来的子女会成为社会楷 模,成为家长们羡慕的对象:“你看看人家的孩子,学习好、工作好,能挣钱,对父母也好!”这是大多数中国家长对好孩子的终极评价,而不能实现这些目标的孩 子则会带着深深的愧疚面对父母,甚至私下获得一点快乐也会有极强的负罪感。
李进的女儿就是拒绝为父亲的困境埋单,希望获得自己的快乐, 通过追星逃避家庭困苦,在追星中获得的快乐和在家庭中获得的负面情绪形成鲜明对比,让她发自内心厌烦家庭,逃避沉重的责任。父亲李进则反复强调抚育子女过 程的艰辛,这种苦口婆心在李进的女儿那都成为一种负能量,让她避犹不及。
实际上,李进的想法是一种普遍的育儿观,养育子女就是在父辈没 有能力改变现状的情况下,通过一个新生命帮助自己解决困境,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不计回报的付出,当希望落空时,长期集聚了巨大的恶性心理,一旦超过忍耐底 线,就可能丧失理智,杀女儿变成一种一了百了的解脱,而真正触动他杀女儿的动机并非女儿的罪大恶极,而是子女对父辈的不顺从。
英国心理 医生阿什克罗夫特发现,这些失控的父亲们往往是 社区中受人尊敬或知名的“好人”,社区居民会把他们形容为“尽职父亲”或是“爱家男人”。李进同样被邻居们 称为好爸爸,所以,当女儿喊出“我爱明星胜于爱父母”时,李进才会感觉自己多年付出、含辛茹苦却换来这样的结果而无法承受,终于举起菜刀恶狠狠地砍了下 去。
不管杀子女者怎么辩解,杀人就是杀人。当孩子像一张白纸一样诞生,所有书写出来的罪或善都出自你手,作为成年人,我们不要忙着去责怪孩子们出了什么问题,唯一应该做的是先“看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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