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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回迁20年竟拿不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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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2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住在荔湾区十八甫路的莫女士,1994年8月份搬进回迁房,20年过去了,却一直没能拿到回迁房房产证,拆迁方表示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当年的开发商香港某公司的地址已经变更,无法找到负责人,他们无法办理相关事宜。


莫女士的儿子许先生已定居国外多年,为了母亲的房产证一事,许先生每年都要回广州一趟,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昨日上午,记者在越秀区教育路113号民政公司会议室见到前去协商的许先生,他表示,母亲莫女士在1989年与广州市民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民政公司)签订了《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产权补偿协议书》,1994年回迁十八甫路30号之11的房屋多年,但至今未能拿到房产证。“我每次过来民政公司,对方一直都是说还在办理中。到现在都过去20年了,如果给不了新证,那把旧证还给我们。”


记者看到,许先生提供的材料有落款民政公司的回迁通知和回迁证明。拆迁方民政公司表示,当年房管局错将房地产权证划给金马公司,因此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许先生认为,这是拆迁方民政公司与开发商金马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应牵涉到他们,他们只想尽快拿到房产证。


民政公司负责跟进此事的荣先生表示,这属于历史问题,当年房管局错将该地块的房地产权证划给金马公司,现在房管局要撤销,只能先找到金马公司。


“房管局要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更正为民政公司,我们才能走流程,向房管局申请房产证,”荣先生说,“金马是香港公司,我们去过三次香港,发现金马公司的地址已经变更,找不到了。”在民政公司提供的一份2007年的人民法院报上,记者看到民政公司曾登过公告告知起诉金马公司,但最后法院驳回民政公司的请求。


许先生提供了一份落款为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日期为2014年3月24日的告知函,记者看到上面注明要先依职权更正程序,更正金马公司十八甫路30号之11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再协助许先生和民政公司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职权更正程序涉及产权理顺工作,需协调相关部门,目前该中心已着手进行相关工作,如有最新结果,将及时通知,希望许先生耐心等待。


(报料人陈先生,三等奖100元)


李雯洁


文/羊城晚报记者 李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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