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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社会抚养费仍有存在需要 但也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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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7月10日电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今日表示,社会抚养费作为维护生育秩序的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存在的现实需要。社会抚养费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家卫生计划委也很关注。

国家卫计委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情况,介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进展情况。
  
杨文庄指出,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者的经济限制的措施,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2002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规章。由于中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没有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管理没有改变,决定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这是党的三中全会的要求。
  
他称,公民也应当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作为维护生育秩序的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存在的现实需要。社会抚养费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家卫生计划委也很关注,也反复强调,要求依法规范征收主体和征收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好信息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杨文庄还表示,去年,卫计委也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的条例,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向全国公开征收意见,收到全国很多意见,各方面的意见都有,有赞成的,有反对的,有希望对某些条文进行调整。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根据社会的反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正在继续做有关的工作。
  
“具体什么时候能实施,我没有一个准确的答复”,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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