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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窑妻子遭遇丈夫背信弃义 为争房产与小三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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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苦等了八年,丈夫李东终于刑满释放。孔女士原本以为一家人能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谁知没过几年,丈夫却爱上了年轻女子徐露。两人不仅公然同居,还以徐露名义在合肥买了房子,生了孩子,甚至领了结婚证。2012年1月,丈夫去世,为了夺回财产,维护自己的权利,孔女士将徐露告上法庭,不仅指控其犯有重婚罪,更是要求法院重新确认房屋产权。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目前徐露已经被判重婚罪,而其名下的房屋也被确认为与李东共有。这意味着,孔女士及其子女将可以获得房屋的一部分产权。

1 女子苦等坐牢丈夫八年

孔女士告诉记者,她是舒城人,因家境贫寒,19岁就出来打工。1988年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肥东男子李东。1990年左右,两人按照传统,在老家办了喜酒,从此共同生活

“刚结婚的时候,家里很穷。房子是草和泥巴糊起来的,家里什么都没有,一张床还是破破烂烂的。”回忆起过去的日子,孔女士总是泪水涟涟。然而,让她唯一欣慰的是,丈夫对自己体贴入微。“我有哮喘病,冬天天冷,只要一吹风,我整个人就不舒服,走路都走不动了,他就把我背在背上。”

然而,结婚没多久,李东却因为打架斗殴被抓去坐牢。“我永远都记得,他被抓走的那天是1991年1月22日。”

孔女士说,在丈夫坐牢的那些年,自己过得很凄苦也很委屈,四处打工谋生。“他对我很好,我就想着他知错一定能改,我要等他回来。”

2 丈夫重婚生子并与情人买房

1999年1月22日,李东刑满释放回到家。之后,他当上司机,两人还有一儿一女,一家的日子开始走上了正轨。

然而在2003年,李东认识了比自己年轻许多的女孩徐露(化名),两人很快在一起,并以夫妻名义在合肥租房同居。对于丈夫出轨,孔女士又痛心又无奈。“我认识那个女孩,她以前还叫我阿姨。”

2006年,李东和徐露生下了一个孩子。2010年3月28日,李东和徐露还在合肥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房价为51万余元,两人首付了10万元,共同在银行贷款41万余元。房地产权利人为徐露。2010年4月两人在肥东县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3 为夺回房产妻子状告第三者

2012年1月17日,李东身亡。在当涂路买的那套商品房的归属问题,则成为了孔女士与徐露之间争执的焦点。2013年3月21日,徐露向肥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很快,孔女士也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关系被确定为事实婚姻。因此,孔女士与李东属于事实婚姻。2013年5月28日,孔女士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徐露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将徐露起诉的案件中止审理。

2014年3月28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徐露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后法院以徐露诉请的法定继承纠纷缺少必须具备的法律关系请求权基础,驳回徐露的诉讼请求。

为了追讨房产,在陈荣律师的帮助下,孔女士又将徐露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当涂路的那套房产为李东和徐露共同所有。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李东与徐露同居后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最终判定该房产归李东和徐露二人共有。

4 一场没有最终赢家的官司

一审判决后,徐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二审于2015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中,徐露表示购房款是自己弟弟代为支付的,按揭款也是自己家人代付的,同居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应属自己的财产。而孔女士辩称,李东与徐露于2003年即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徐露无收入,所有经济来源均是李东。李东以徐露的名义购买的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应按共同共有处理。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二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得知自己胜诉的消息,孔女士情绪很复杂。“这些年,我的日子很不好过。”据了解,孔女士的女儿因为家庭一系列变故,嫁人后很少回家。原本在上学的儿子,也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辍学外出打工。

一直对孔女士一家提供法律援助的陈荣律师则告诉记者,经过两年多的漫漫长路,才完成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很漫长的法律道路要走,“要想为孔女士讨回公道,还要打法定继承纠纷的案子。此外,在婚姻存续关系期间,因为徐露的存在,孔女士的经济财产也蒙受了损失,孔女士或许还会以侵犯配偶权为由另行起诉,要求徐露赔偿。”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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