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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前员工陷亿元借贷案 银行内部曾下封口令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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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银行内部员工参与社会融资活动的案例频现,继浦发银行[10.19 1.60%]郑州21世纪支行副行长马益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爆发后,近日又有工商银行[4.22 0.72%]上海分行前员工卷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每日经济新闻》近日接到杨小姐举报称,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前员工徐锋以过桥借款为由向其借款320万元,打入工商银行普陀支行信贷科前经理刘遥间接控制的账户,刘遥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借款到期后,徐锋和刘遥均无力偿还债务。期间,杨小姐和二人沟通多次未果,两人也于事发后先后从银行辞职。杨小姐已于去年12月28日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经侦支队报案。

东窗事发:工行前员工欠债逾亿元

杨小姐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她是一位私营企业主,2009年,因为到银行办理对公业务认识了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公司六部客户经理徐锋。从2010年开始,徐锋以银行贷款客户需要过桥资金为由向她借钱,有时借2~3天,日息1.5‰,有时借一个月,月息3%至3.3%。

杨小姐表示,几次合作下来,徐锋都按时还款付息,她就放心地把钱借给徐锋。而从2010年至2012年12月最终事发,双方有过多次“合作”,每次借款金额由最初的六七十万元上升至两三百万元不等。

据杨小姐回忆,2012年12月6日,徐锋又联系她称要借钱,与以往不同的是,徐锋这次没有说确切的金额,只是说“越多越好”,利息也由日息1.5‰涨至2‰。资金用途是给他在工行普陀支行的老同事刘遥做过桥贷款。

按照徐锋的要求,杨小姐从亲戚朋友处凑了一笔钱。她提供的工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显示,2012年12月6日和12月7日,她先后往一位胡姓女士的账户打入150万元和170万元,合计320万元。

一张由徐锋作为借款人、刘遥作为保证人的借条显示,上述借款约定于2012年12月11日归还,“该笔资金用于过账”,“保证人刘遥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借款到期后,徐锋和刘遥均无力偿还债务,两人也于事发后先后从银行辞职。无奈之下,杨小姐于2012年12月28日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经侦支队报案。

记者调查发现,杨小姐只是刘遥案受害者中的一位。2012年12月14日,刘遥写给出借人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通过徐锋借得的资金共计1360万元,全部视为他本人的借款。“系本人以银行过桥资金为由向其借入”,“实际该贷款用于归还其他到期债务”,并称其累计未偿还的民间债务总额逾1亿元人民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月17日拨通徐锋手机,徐锋称,刘遥去年11月底联系他借钱,说关系到银行年终考核。每到年底,银行对企业贷款违约率考核很厉害,请徐锋帮忙度过难关。如果他知道刘遥是在还个人债务,就不会借钱给他。徐锋提供的短信截屏显示,2012年11月28日刘遥发短信称“兄弟有困难啊,想想办法”。记者尝试拨打刘遥手机,电话并未停机,但无人接听。

某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过桥,是社会民间融资的一种形式。以银行为例,通常如果存量贷款的质量欠佳,企业到期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时,银行的经办人员为了掩盖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往往会私下建议或帮助企业寻找短期社会资金,在贷款到期前,先还款。然后再为企业办理续贷,而续贷下来的资金用于归还短期社会资金,这是一种不健康的银行信贷行为。

据了解,在过桥业务之前,往往要求客户提供已获得 “银行续贷许可”的批复,之后另行通过其他渠道从相关银行内部获得证实之后,才会安排“过桥资金”介入。

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表示,刘遥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触犯了刑法。过桥业务不是银行正常的经营业务范围,刘遥打着过桥的旗号来集资,也反映了他所在的银行为了缓解坏账压力,内部操作中的违规行为。

事件还原:借新还旧致资金链崩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拿到的刘遥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刘瑶生于1981年。

12月12日上午11点09分,刘遥给徐锋发送的短信大致阐述了他资金链断裂的经过,“用过桥名义借钱还前面的损失,借后面还前面,所以前两年信誉非常好,每笔都按时付高息,还本金。但资金总有撑爆的时候,没有新的资金进来,就断了。本来还想最后还进去一笔再借大的出来还其他,结果……”

据刘遥讲述,2009年他借了60万元给朋友汪金荣(音),期限一个月,不料汪金荣入狱,刘遥只好其他地方调资金,想赢取时间把漏洞补上。于是他计划通过正常的银行贷款项目,从中收取中介费补窟窿;后来又发展为参与民间借贷,拆东墙补西墙。

在录音中,刘遥指出,因为他的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外面认他,只有他能借到钱。他透露,曾经以每月9分利向福建人融资,一年下来,2000万元的借款变成了4000万元。

“大多借款期限最多三个星期。时间长了,60万元的窟窿要调100万元、120万元去补。借到200万元发现不对了,到1000万元就绝望了。”刘遥表示。

刘遥表示,2011年,他尝试投入大笔资金做黄金期货,保证金20%,杠杆率5倍,不料有一波行情看反,本金全部赔光。

资金流向:刘遥自己也不清楚

在事发前夕,刘遥称,“一个做项目的人跟我说让我多借点,说借少了只能填利息,不能做项目,没有用的”,结果瞒不住了,“有人发现了”。随着东窗事发,刘遥的车子房子都已用于抵债。

杨小姐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名单,有6个涉及此事的银行账号和对应的户主姓名。杨小姐称,每次借钱都不是打到徐锋和刘遥的名下,而是按要求打到上述6个账户。

刘遥表示,6个账户里有两个是福建人,另外包括前述胡姓女士在内的两个账户是他的 “过渡账户”,受他直接控制。徐锋是他其中的一个资金提供方,他一共有4~5个资金提供方。他的资金最终汇总到一个张姓人士那里,但他不知道具体是谁。

某股份制银行合规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刘遥所在的组织类似于“老鼠会”,应该是有一个最大的老板在募集资金,这个老板很可能是受调控影响较大的房地产或钢贸老板,他通过几层下线,包括刘遥这个银行工作人员,从社会募集资金,归集到这个大老板手里,然后对外运用,拆高利贷、投项目。

上述人士表示,在2009年资金面宽松时,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但是随着房地产调控加码,信贷收紧,宏观经济增长乏力,问题逐渐暴露,只要有一个资方逃跑或者还不上,就会产生一连串的连锁反应。

短信显示:银行内部曾下“封口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录音显示,2012年12月20日,刘遥和徐锋沟通时称,老大知道这个事情,行里面冷处理此事,是封口的。刘并称,借的钱是走私人卡的,户名不是他本人,银行不可能发现。

刘遥和其部门领导、同事的短信也侧面佐证了上述内容。2012年12月10日15点43分,刘遥在工行普陀区支行的领导给他发短信,“现在支行领导都在为你着急,不报分行就是隐瞒失职,可一旦上报就是重大事项……”

12月11日20点50分,刘遥给部门另一位同事发短信称“不要乱说,领导也不希望你们传,记住”,刘的同事则回短信称“封口令早就下了”。

12月12日18点06分,刘遥给另一位关心他的部门同事发短信称,一个闸北的债主起诉他,应诉通知书已经寄到单位了,请同事帮忙转交给他。

2013年1月15日,杨小姐来到工商银行普陀支行,支行纪委监察科回应称很重视刘遥的事情,正在展开调查。并称刘遥事发后,已经单方面提交辞职报告,现在已不是工行员工。支行相关人士还证实,刘遥2010年只是工行普陀支行信贷科见习经理,2011年才升到经理职位。

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徐锋的领导钱某则在录音中表示,徐锋2012年12月突然辞职,钱某问他原因,徐锋说外面有些事情,钱某说这些事他七七八八知道一点,钱某告诉徐锋,“外面的事情是个人行为,不能牵涉到银行。”

“银监会每年都发文禁止银行员工从事民间借贷,并要求银行加强对职工道德的管理,银行每年都只是走个形式,并未落到实处。”一位城商行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相关案例越来越多,大家都麻木了。就算做了,大不了辞职不在银行干。还是可以去担保公司,做和银行相关的工作,并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制约机制,这根高压线并未真的‘通上电’。”

刘伟律师表示,刘遥2010年就涉及民间借贷,期间银监会屡次发文要求排查,工行都未排查出刘遥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了工商银行对员工的监管不力。

记者昨天联系工行上海分行,欲求证上述报料人提供的信息,有关负责人表示,行里领导非常重视此事,正在认真调查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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