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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证实一下]听说2014年1月1日起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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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2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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